1. 一种基于移动终端的自动提醒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步骤:A、当通过移动终端与对方建立通话而对方未能接通时,自动建立带提醒时间的再次通话提醒;
B、当所述提醒时间到时,自动以设置的提醒方式提醒用户再次与对方通话。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基于移动终端的自动提醒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B还包括:B0、在当所述提醒时间到之前如果接到对方的来电时,在来电界面显示来电提醒信息,并在接通后自动取消已设置的再次通话提醒。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基于移动终端的自动提醒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步骤A之前还包括:预先在移动终端上设置一个用于在与对方建立通话过程而对方未能接通时自动弹出的设置再次通话提醒菜单; 所述步骤B之后还包括:
C、当经过多次提醒未能与对方建立通话时,在提醒界面上提示用户选用另外的通信方式联系对方。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基于移动终端的自动提醒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A具体包括:A1、当需与对方建立通话时,移动终端接收用户的操作指令拨打对方的电话:A2、检测拨号对方是否接听,
A3、当检测到与对方建立通话而对方未能接通时,提示对方未能接通的原因,并自动弹出一设置再次通话提醒菜单,供用户设置再次通话的提醒时间和提醒方式;
A4、接收用户的操作指令设置再次通话的提醒时间和提醒方式并标注电话未接通原因,以建立带提醒时间的再次通话提醒。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基于移动终端的自动提醒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A3中的提示对方未能接通的原因包括:无人接听、正在通话中、无法接通、已关机或已停机的提示。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基于移动终端的自动提醒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B具体包括:B1、实时检测所设置的提醒时间是否到达;
B2、当所设置的提醒时间到达,自动以设置的提醒方式提醒用户再次与对方通话。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基于移动终端的自动提醒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B2还包括:当所设置的提醒时间到达,接收用户的操作指令选择推迟提醒,则设置再一次提醒时间和提醒方式。
8.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基于移动终端的自动提醒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A中的与对方建立通话包括:通过拨号软件与对方建立拨号通话,通过即时通讯软件与对方建立视频通话;
所述步骤A中的所述提醒方式包括:响铃提醒、振动提醒和/或语音提醒。
9. 一种基于移动终端的自动提醒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提醒设置处理模块、用于当通过移动终端与对方建立通话而对方未能接通时,自动建立带提醒时间的再次通话提醒;
自动提醒模块、用于当所述提醒时间到时,自动以设置的提醒方式提醒用户再次与对方通话;
预先设置模块,用于预先在移动终端上设置一个用于在与对方建立通话过程而对方未能接通时自动弹出的设置再次通话提醒菜单;
提醒取消模块,用于在当所述提醒时间到之前如果接到对方的来电时,在来电界面显示来电提醒信息,并在接通后自动取消已设置的再次通话提醒;
提示处理模块,用于当经过多次提醒未能与对方建立通话时,在提醒界面上提示用户选用另外的通信方式联系对方。
10.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基于移动终端的自动提醒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提醒设置处理模块包括:拨号操作单元,用于当需与对方建立通话时,移动终端接收用户的操作指令拨打对方的电话:检测单元,用于检测拨号对方是否接听,
未接通设置提醒单元,用于当检测到与对方建立通话而对方未能接通时,提示对方未能接通的原因,并自动弹出一设置再次通话提醒菜单,供用户设置再次通话的提醒时间和提醒方式;
提醒设置单元,用于接收用户的操作指令设置再次通话的提醒时间和提醒方式并标注电话未接通原因,以建立带提醒时间的再次通话提醒;
所述自动提醒模块包括:
时间检测单元,用于实时检测所设置的提醒时间是否到达;
提醒处理单元,用于当所设置的提醒时间到达,自动以设置的提醒方式提醒用户再次与对方通话;
再次提醒设置单元,用于当所设置的提醒时间到达,接收用户的操作指令选择推迟提醒,则设置再一次提醒时间和提醒方式;
所述提醒方式包括:响铃提醒、振动提醒和/或语音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