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道路用基坑安全防护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
围栏;
支腿,所述支腿竖直设置,所述支腿与所述围栏固定连接,所述支腿的下端设置有第一定位针,所述第一定位针能够穿刺至地下;
支撑杆,所述支撑杆设置有两个,两个所述支撑杆间隔分布在所述支腿的两侧,每个所述支撑杆的一端均转动连接所述支腿的下端,每个所述支撑杆的另一端均转动连接有一个铰接杆,每个所述铰接杆的另一端均转动连接所述支腿的中部,所述铰接杆为伸缩杆;每个所述铰接杆上均设置有蓄力件,所述蓄力件用于驱使所述伸缩杆产生伸长的趋势;
弹性板,所述弹性板设置有两个,所述弹性板的一端转动连接所述支腿,所述弹性板的另一端连接所述支撑杆,所述弹性板具有凸起的第一形态和凹陷的第二形态,所述弹性板初始处于所述第一形态,所述弹性板的中部固定设置有第二定位针,所述弹性板的端部设置有第三定位针,在所述弹性板处于所述第二形态时,所述第二定位针和所述第三定位针均穿刺至地下;
驱动件,所述驱动件用于驱动所述弹性板的形变程度发生改变,并且在所述弹性板达到预设形变量时所述驱动件允许所述弹性板主动复位,所述弹性板主动复位时,所述弹性板能够由所述第一形态主动切换至所述第二形态。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道路用基坑安全防护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杆上设置有调整件,所述调整件能够根据地面高度调整所述弹性板处于第一形态时的初始形变程度。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道路用基坑安全防护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调整件包括调节槽和调节块,所述调节槽设置有多个,多个所述调节槽沿所述支撑杆的长度方向均匀设置;所述调节块固定连接于所述弹性板的端部,所述调节块能够进入任意一个所述调节槽内。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道路用基坑安全防护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驱动件包括驱动杆和驱动齿轮,所述驱动杆连接于所述支腿,所述驱动杆能够在所述支腿上转动,所述驱动杆还能够在所述支腿上沿自身轴线方向滑动;所述驱动杆上同轴固定设置有传动齿轮;所述驱动齿轮固定连接于所述支撑杆,初始设定所述传动齿轮不啮合所述驱动齿轮,通过牵引所述驱动杆沿自身轴线方向滑动时,所述传动齿轮啮合所述驱动齿轮。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道路用基坑安全防护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弹性板与所述支腿通过转轴连接,所述转轴与所述驱动杆平行设置,所述转轴在所述支腿上能够沿自身轴线方向滑动,在所述转轴沿自身轴线方向滑动时,所述调节块能够进入或脱离所述调节槽。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道路用基坑安全防护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驱动杆的端部固定设置有驱动盘,所述转轴的端部延伸至所述支腿的外部,所述驱动杆沿自身轴线方向滑动时,所述驱动盘能够对所述转轴进行撞击。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种道路用基坑安全防护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驱动杆远离所述驱动盘的一端设置有限位块,所述支腿上设置有限位槽,所述限位槽具有第一段、第二段和第三段,所述限位块处于所述第二段时,所述限位块与所述驱动杆能够绕自身轴线转动;所述限位块处于所述第一段时,所述传动齿轮脱离啮合所述驱动齿轮;所述限位块处于所述第二段和所述第三段时,所述传动齿轮处于啮合所述驱动齿轮的状态;初始设定所述限位块处于所述第一段。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一种道路用基坑安全防护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块为正八边形结构,所述第三段和所述第一段的轮廓为正八边形。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道路用基坑安全防护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蓄力件为蓄力弹簧,所述铰接杆包括第一杆体和第二杆体,所述第一杆体内部中空,所述第二杆体的一端插接于所述第一杆体内部,所述蓄力弹簧设置于所述第一杆体内部,所述蓄力弹簧的一端固定连接所述第一杆体,所述蓄力弹簧的另一端固定连接所述第二杆体;所述蓄力弹簧始终处于压缩状态。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道路用基坑安全防护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支腿设置有两个,两个所述支腿设置于所述围栏长度方向的两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