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护栏,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护栏主体,该第一护栏主体具有收纳位;所述第一护栏主体具有固定连接的主轴杆和支撑轴杆,所述主轴杆和支撑轴杆处于平行角度;
第二护栏主体,该第二护栏主体活动安装于所述收纳位;
所述第二护栏主体具有固定连接的轴座,所述轴座具有固定连接的轴套,所述主轴杆与所述轴套活动连接;所述轴座的一侧具有第一限位支撑槽,所述轴座的另一侧具有第二限位支撑槽,所述支撑轴杆、所述第一限位支撑槽和所述第二限位支撑槽分别以所述主轴杆为轴心放射状分布;并且所述支撑轴杆、所述第一限位支撑槽和所述第二限位支撑槽分别处于以所述主轴杆为轴心的相等半径。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护栏,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旋臂,该第一旋臂的一端与所述第一护栏主体活动连接;
包括第二旋臂,该第二旋臂的一端与所述第二护栏主体活动连接;所述第一护栏主体与所述第二护栏主体处于平行角度;
包括第三旋臂,该第三旋臂的一端活动连接所述第一旋臂的另一端,所述第三旋臂的另一端活动连接所述第二旋臂的另一端。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护栏,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旋臂的一端活动连接有第一承托件,所述第三旋臂的另一端活动连接有第二承托件,所述第一承托件与所述第二承托件分别与所述第三旋臂处于相交角度、并且所述第一承托件与所述第二承托件处于平行角度。
4.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护栏,其特征在于,至少所述第一旋臂或所述第二旋臂或所述第三旋臂具有固定连接的定位轴;
包括定位挂钩,该定位挂钩的一关与所述第一护栏主体活动连接,所述定位挂钩的另一端与所述定位轴可拆卸连接。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护栏,其特征在于,至少所述第一护栏主体的侧面或底部具有连接孔。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护栏,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护栏主体具有固定连接的支撑柱,所述支撑柱处于所述第一旋臂或所述第二旋臂的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