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建筑工程垃圾转运车,其特征在于,包括:
车架(100),所述车架(100)之上设置有推车把手(110),所述车架(100)的底端通过三脚架(120)连接有脚轮(130);
车斗(200),所述车斗(200)固定设置于所述车架(100)之上,所述车斗(200)用于转运建筑工程垃圾;所述车斗(200)的侧板外表面沿长度方向设置有两个立板(210),两个所述立板(210)之间转动设置有螺杆(300),所述螺杆(300)贯穿其中一个所述立板(210)并设置有转动把手(310);
卸料框体(400),所述卸料框体(400)包括分别与所述车斗(200)的底板以及两个侧板的内表面相接触的卸料板(410),所述卸料板(410)用于刮除所述车斗(200)的底板以及两个侧板内表面的粘连物;所述卸料框体(400)侧面的所述卸料板(410)通过套板(420)套设于所述车斗(200)的侧板之上,所述套板(420)与所述螺杆(300)螺纹相连。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工程垃圾转运车,其特征在于:所述卸料框体(400)还包括背板(430),所述背板(430)分别与三个方向的所述卸料板(410)固定相连。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工程垃圾转运车,其特征在于:所述卸料板(410)与所述车斗(200)侧板以及底板内表面相接触的位置均设置有铲刀(411)。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工程垃圾转运车,其特征在于:所述车斗(200)的内部设置有筛板(500),所述筛板(500)沿厚度方向设置有多个筛孔(510),所述筛板(500)位于所述车斗(200)底板的上方位置。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建筑工程垃圾转运车,其特征在于:所述车斗(200)底板与所述筛板(500)之间形成有卸料口(600),所述卸料口(600)处铰接设置有门板(700),所述卸料口(600)处还设置有用于吸附所述门板(700)的磁铁片(800)。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建筑工程垃圾转运车,其特征在于:所述车斗(200)底板的上表面设置有向所述推车把手(110)方向倾斜向下的倾斜凹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