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矿井逃生应急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灯体(100),所述灯体(100)底部设置有万向座(120);
调节机构(200),所述调节机构(200)包括与万向座(120)配合的调节杆(210)和设置于调节杆(210)底部的卡座(220);
握持机构(300),所述握持机构(300)包括与卡座(220)配合的上段(310)、与上段(310)可拆卸配合的调节段(320)和与调节段(320)可拆卸配合的下段(330)。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矿井逃生应急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灯体(100)的外壁设置有灯罩(110),所述万向座(120)的侧壁设置有紧固钮(211)。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矿井逃生应急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上段(310)的顶部设置有卡入卡座(220)的卡块(311),所述卡座(220)的侧壁设置有将卡块(311)压紧的紧固旋钮(221)。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矿井逃生应急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上段(310)的底部设置有第一螺纹孔(312),所述调节段(320)的顶部设置有与第一螺纹孔(312)配合的第一螺杆(322)。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矿井逃生应急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调节段(320)的底部设置有第二螺纹孔(321),所述下段(330)的顶部设置有与第二螺纹孔(321)配合的第二螺杆(332)。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矿井逃生应急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下段(330)的底部设置有尖端(331),所述上段(310)、调节段(320)和下段(330)的侧壁设置有凹槽。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矿井逃生应急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调节杆(210)为伸缩杆制成,该伸缩杆为卡扣式伸缩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