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家具生产用木板切条机构,包括切割台(1),其特征在于:所述切割台(1)的底部固定连接有下沿板(2),所述下沿板(2)的一侧固定连接有伸缩套板(3),所述伸缩套板(3)的顶部固定连接有连接板(4);
所述连接板(4)的一侧固定连接有下电机(5),所述下电机(5)的输出轴通过联轴器固定连接有旋转切割刀片(6)。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家具生产用木板切条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切割台(1)的顶部固定连接有保护框(7),且保护框(7)的长度和宽度均小于切割台(1)的长度和宽度。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家具生产用木板切条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保护框(7)的一侧固定连接有上电机(8),所述上电机(8)的输出轴通过联轴器固定连接有旋转风扇(9)。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家具生产用木板切条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切割台(1)的顶部固定连接有固定板(10),所述固定板(10)的一侧固定连接有伸缩短柱(11),所述伸缩短柱(11)的顶端固定连接有活动抵板(12)。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家具生产用木板切条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切割台(1)的顶部固定连接有限位条(13),且限位条(13)的数量为两个。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家具生产用木板切条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切割台(1)的底部固定连接有升降底柱(14),所述升降底柱(14)的底端固定连接有底圆板(15)。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家具生产用木板切条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切割台(1)的底部活动连接有固定螺栓(16),所述固定螺栓(16)的外壁活动连接有移动把手(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