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用于人行横道线的发光标志牌系统,包括设置在人行横道线左、右两侧的第一支撑架与第二支撑架,所述第一支撑架、所述第二支撑架上分别设有第一发光标志牌、第二发光标志牌,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撑架上设有拍摄方向朝向人行横道线的右侧的第一摄像装置、拍摄方向朝向人行横道线的中侧的第二摄像装置、第一控制箱,所述第一摄像装置、所述第二摄像装置、所述第一发光标志牌均与所述第一控制箱电连接;
所述第二支撑架上设有拍摄方向朝向人行横道线的左侧的第三摄像装置、第二控制箱,所述第三摄像装置、所述第二发光标志牌均与所述第二控制箱电连接。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人行横道线的发光标志牌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摄像装置、所述第二摄像装置与所述第三摄像装置均采用热成像摄像机。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人行横道线的发光标志牌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撑架上设有用于照向人行横道线的第一照射灯,所述第一照射灯与所述第一控制箱电连接;
所述第二支撑架上设有用于照向人行横道线的第二照射灯,所述第一照射灯与所述第一控制箱电连接。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人行横道线的发光标志牌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控制箱与所述第二控制箱电连接。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人行横道线的发光标志牌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控制箱内设有第一无线信号收发器,所述第二控制箱内设有与所述第一无线信号收发器相匹配的第二无线信号收发器。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人行横道线的发光标志牌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撑架包括呈竖向设置的第一支撑柱、呈横向设置的第一固定梁,所述第一固定梁的左侧部与所述第一支撑柱的上部相连,所述第一摄像装置、所述第二摄像装置、所述第一发光标志牌均固定在第一固定梁上,且所述第一摄像装置与所述第二摄像装置均位于所述第一发光标志牌的前侧;
所述第二支撑架包括呈竖向设置的第二支撑柱、呈横向设置的第二固定梁,所述第二固定梁的左侧部与所述第二支撑柱的上部相连,所述第三摄像装置、所述第二发光标志牌均固定在第二固定梁上,且所述第三摄像装置位于所述第二发光标志牌的后侧。
7.如权利要求1或3或4所述的一种用于人行横道线的发光标志牌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撑架的一侧设有第一支撑立柱,所述第一支撑立柱上设有第三控制箱、第三发光标志牌,所述第三发光标志牌与所述第三控制箱电连接;
所述第二支撑架的一侧设有第二支撑立柱,所述第二支撑立柱上设有第四控制箱、第四发光标志牌,所述第四发光标志牌与所述第四控制箱电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