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轮胎撑紧机构,包括胀紧件(3),其特征在于:所述胀紧件(3)包括底板(30),所述底板(30)的中部设有导向杆(34),并在所述导向杆(34)上滑动安装有滑动件(33);
所述滑动件(33)通过设有的联动杆(31)与所述底板(30)侧面设有撑开件(32)连接;
所述联动杆(31)的一端与所述滑动件(33)轴销连接,且所述联动杆(31)的另一侧与所述撑开件(32)轴销连接;
通过所述滑动件(33)沿着所述导向杆(34)向下滑动,以促使所述撑开件(32)撑开,并通过所述滑动件(33)沿着所述导向杆(34)向上滑动,以促使所述撑开件(32)收缩至所述底板(30)的边缘上,以完成所述胀紧件(3)的胀开或者所述胀紧件(3)的收缩。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轮胎撑紧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撑开件(32)包括第一板体(36)以及与所述第一板体(36)轴销连接的第二板体(37);其中,所述第一板体(36)的一端与所述底板(30)轴销连接,且所述第二板体(37)与所述联动杆(31)轴销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轮胎撑紧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30)上还设有轴销杆(35);其中,所述第一板体(36)的一端套在所述轴销杆(35)上,且所述轴销杆(35)与所述底板(30)活动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轮胎撑紧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轴销杆(35)远离所述底板(30)的一面与设有的盖板(4)活动连接,且所述盖板(4)的中部设有检修孔(7)。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轮胎撑紧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盖板(4)上还设有孔盖(5),并通过所述孔盖(5)将所述检修孔(7)盖住。
6.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意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一种轮胎撑紧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30)的底面上与设有的第一轴承(2)转动连接,且所述滑动件(33)的上端还设有第二轴承(6)。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种轮胎撑紧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导向杆(34)与所述滑动件(33)的中部均设有通孔(38)。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一种轮胎撑紧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轴承(6)的下方还设有安装板(1);其中,所述底板(30)安装在所述第二轴承(6)的外圈上,且所述安装板(1)与所述第二轴承(6)的内圈连接。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一种轮胎撑紧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导向杆(34)的横截面为多边形,且所述联动杆(31)包括杆体部分(39),且所述杆体部分(39)的两端均设有关节轴承连杆(310)。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一种轮胎撑紧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联动杆(31)的数量与所述撑开件(32)的数量相等,且所述撑开件(32)的数量至少为四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