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建筑工程用钢材打磨装置,包括工作台(1)以及设置在其顶部的打磨机构(2)和夹持机构(3),所述工作台(1)包括台板(101),其特征在于:所述打磨机构(2)包括设置于所述台板(101)上方的打磨轮(201),所述打磨轮(201)顶部固定连接有打磨电机(202);
所述夹持机构(3)包括固定设置于所述台板(101)顶部的壳体(301),所述壳体(301)顶部一侧固定连接有第一托座(302),所述第一托座(302)底部与所述壳体(301)之间固定连接,所述壳体(301)顶部另一侧滑动连接有第二托座(308),所述第二托座(308)和所述第一托座(302)上均设有固定钢管的吸附件。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建筑工程用钢材打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台板(101)底部固定连接有支撑腿(102)。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建筑工程用钢材打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打磨电机(202)一侧固定连接有垂直滑座(203),所述垂直滑座(203)一侧滑动连接有垂直滑轨(204),所述垂直滑轨(204)一侧固定连接有第一动力电机(205)。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建筑工程用钢材打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动力电机(205)一侧滑动连接有水平滑轨(206),所述水平滑轨(206)一侧固定连接有第二动力电机(207),所述水平滑轨(206)底部左右两侧固定连接有支撑架(208),所述支撑架(208)底部与所述台板(101)左右两侧固定连接。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建筑工程用钢材打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托座(302)底部固定连接有固定架(303),所述固定架(303)底部与所述壳体(301)顶部固定连接。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建筑工程用钢材打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301)内部转动连接有螺纹杆(305),所述螺纹杆(305)一端延伸至所述壳体(301)外部并固定连接有第三动力电机(306),所述第三动力电机(306)固定设置于所述壳体(301)一侧。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种建筑工程用钢材打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螺纹杆(305)表面螺纹连接有螺纹套(307),所述螺纹套(307)顶部固定连接有第二托座(308),所述壳体(301)内壁开设有限位槽(304),所述限位槽(304)与所述螺纹套(307)之间滑动连接。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建筑工程用钢材打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吸附件包括等距设置在所述第一托座(302)和所述第二托座(308)上的多个真空吸头(309),多个所述真空吸头(309)固定连接有分流管(310),所述分流管(310)一端固定连接有气泵(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