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建筑装饰用板材抛光装置,包括底座(1),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1)顶面设置有抛光机构(2)和移动机构(3);
所述抛光机构(2)包括动力部与抛光部,动力部位于抛光部侧面;
动力部包括双轴电机(201),所述双轴电机(201)左端面套设有皮带轮(202),所述皮带轮(202)数量为两个,所述双轴电机(201)输出杆左端面与位于下方的皮带轮(202)内壁固定连接,所述底座(1)顶面贯通开设有第一限位槽,所述第一限位槽内壁通过轴承座转动设置有第一往复螺纹杆(203),所述第一往复螺纹杆(203)外表面螺纹套设有第一滑块,所述第一滑块顶面固定设置有第一抛光机(204);
抛光部包括第一支撑架(205),所述第一支撑架(205)底面与底座(1)顶面固定连接,所述第一支撑架(205)顶面贯通开设有第一限位槽,所述第一限位槽内壁通过轴承座转动设置有第二往复螺纹杆(206),所述第二往复螺纹杆(206)外表面螺纹套设有第二滑块(200),所述第二滑块(200)底面固定设置有第一液压杆(207),所述第一液压杆(207)输出杆下端面固定设置有第二抛光机(208)。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建筑装饰用板材抛光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机构(3)包括两个第三液压杆(301),所述第一支撑架(205)侧面贯通开设有两个第二限位槽,所述第二往复螺纹杆(206)外表面贯穿第一支撑架(205)内部侧面并延伸至第一支撑架(205)侧面。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建筑装饰用板材抛光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往复螺纹杆(206)左端面与位于上方的皮带轮(202)内壁固定连接,两个所述第二限位槽内壁分别与两个第三液压杆(301)顶面固定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建筑装饰用板材抛光装置,其特征在于:两个所述第二限位槽内壁滑动设置有第三滑块,两个所述第三液压杆(301)输出杆下端面分别与两个第三滑块顶面固定连接,两个所述第三滑块侧面均固定设置有L型板(302),两个所述L型板(302)侧面固定设置有第一框体(303)。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建筑装饰用板材抛光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框体(303)两侧均设置有第二液压杆(304),两个所述第二液压杆(304)外表面均固定贯通第一框体(303)侧面并延伸至第一框体(303)内部。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建筑装饰用板材抛光装置,其特征在于:两个所述第二液压杆(304)输出杆端面均固定设置有U型支撑架(305),两个所述U型支撑架(305)顶面均设置有第四液压杆(306)。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种建筑装饰用板材抛光装置,其特征在于:两个所述第四液压杆(306)外表面均固定贯穿两个U型支撑架(305)顶面并延伸至两个U型支撑架(305)内部,两个所述第四液压杆(306)输出杆下端面均固定设置有第一夹持板(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