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带吊物的装饰灯,其特征在于:包括连接组(1)、灯源本体(3)、吊物(4)以及与连接组(1)连接的灯板(2),所述灯板(2)凸设有吊环(22),所述吊物(4)吊装于吊环(22),所述灯板(2)开设有容置槽(21),所述灯源本体(3)容置于容置槽(21)。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带吊物的装饰灯,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组(1)包括灯头(10)和连接件(11),所述灯头(10)、连接件(11)和灯板(2)依次固定连接,所述灯源本体(3)与灯头(10)电性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带吊物的装饰灯,其特征在于:所述灯板(2)凸设有连接台(20),所述连接台(20)与连接件(11)固定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带吊物的装饰灯,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件(11)开设有安装槽(110)和/或第一通孔(111),所述连接台(20)插入安装槽(110)和/或第一通孔(111)并与连接件(11)固定连接。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带吊物的装饰灯,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件(11)的底端外周设有过渡面(112),所述过渡面(112)为曲面或斜面。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带吊物的装饰灯,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件(11)靠近灯头(10)的一端凸设有连接端(113),所述连接端(113)的外侧壁设置有第一螺纹,所述灯头(10)的内侧壁设有与第一螺纹螺纹配合的第二螺纹,所述灯头(10)和连接件(11)螺纹连接。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带吊物的装饰灯,其特征在于:所述灯板(2)的数量为至少一个,所述灯源本体(3)的数量为至少一个。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带吊物的装饰灯,其特征在于:所述灯板(2)的数量为至少两个,相邻两个灯板(2)之间固定连接,所述灯源本体(3)的数量为至少一个。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一种带吊物的装饰灯,其特征在于:相邻两个灯板(2)至少之一开设有组合槽,相邻两个灯板(2)通过组合槽卡接配合。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带吊物的装饰灯,其特征在于:所述吊物(4)为小型装饰品或小型工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