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作品展示装置,包括底板(1)、可调节的支撑机构和可调节的固定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1)的前后两端均设置有可调节的支撑机构,所述可调节的支撑机构包括固定板(2)、第一转轴(3)、齿板(4)、导向杆(5)、第一把手(6)、第二转轴(7)、齿轮(8)和支撑杆(9),所述底板(1)的两端均固定有固定板(2),所述固定板(2)之间安装有第一转轴(3),所述第一转轴(3)的外侧设置有齿板(4),所述齿板(4)的内部贯穿有导向杆(5),所述导向杆(5)固定于两个所述固定板(2)之间,所述第一转轴(3)的顶部贯穿固定板(2)的顶部固定有第一把手(6),所述底板(1)的端部安装有第二转轴(7),所述第二转轴(7)的外壁固定有齿轮(8),所述齿轮(8)的边侧与齿板(4)的边侧相互连接,所述第二转轴(7)的外壁固定有支撑杆(9)。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作品展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1)的顶部设置有可调节的固定机构,所述固定机构包括竖板(10)、固定夹持板(11)、连接板(12)、第三转轴(13)、活动块(14)、活动夹持板(15)和第二把手(16),所述底板(1)的顶部固定有竖板(10),两个所述竖板(10)的外侧均固定有固定夹持板(11),所述竖板(10)之间固定有连接板(12),所述连接板(12)之间安装有第三转轴(13),所述第三转轴(13)的外侧设置有活动块(14),所述活动块(14)的端部固定有活动夹持板(15),所述第三转轴(13)的顶部贯穿连接板(12)的顶部固定有第二把手(16)。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作品展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转轴(3)和齿板(4)为螺纹连接,所述齿板(4)和导向杆(5)为滑动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作品展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齿板(4)的两侧均设计为锯齿状结构,所述齿轮(8)关于齿板(4)的中心轴线对称分布,所述齿板(4)与齿轮(8)为啮合连接。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作品展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杆(9)关于齿板(4)的中心轴线对称分布,所述支撑杆(9)设置有四个。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作品展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夹持板(11)和活动夹持板(15)均设计为“U”型结构,所述固定夹持板(11)为开口向上设计,所述活动夹持板(15)为开口向下设计。
7.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作品展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转轴(13)和活动块(14)为螺纹连接,所述活动夹持板(15)的边侧与竖板(10)的边侧相互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