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灰料斗提升装置,包括用于起承托作用的机架(3),其特征在于:机架(3)上部居中位置则布置有用于对灰料斗进行吊装操作的吊装组件(2),机架(3)的一侧增设了用于降低重心起到辅助承托作用的辅助件。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灰料斗提升装置,其特征在于:吊装组件(2)包括托臂,托臂布置在机架(3)上部按照作用不同分为固定臂(4)、活动臂(5)和伸缩臂(6),固定臂(4)固定布置在机架(3)上部中线位置,活动臂(5)转动连接于固定臂(4)的一端,固定臂(4)的一端则布置有与其可伸缩连接的伸缩臂(6)。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灰料斗提升装置,其特征在于:伸缩臂(6)与固定臂(4)之间可以通过螺栓进行连接固定。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灰料斗提升装置,其特征在于:伸缩臂(6)的端部布置有吊钩(7)。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灰料斗提升装置,其特征在于:吊装组件(2)还包括驱动缸(8),机架(3)上部则设置有能够驱动活动臂(5)展开的驱动缸(8)。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灰料斗提升装置,其特征在于:固定臂(4)与机架(3)之间呈倾斜布置。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灰料斗提升装置,其特征在于:倾斜角度为100‑110°。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灰料斗提升装置,其特征在于:机架(3)的底部设置有便于移动提升装置的脚轮。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灰料斗提升装置,其特征在于:辅助件为悬臂(1),悬臂(1)对称布置在机架(3)的一侧且能够绕着其发生转动,悬臂(1)的下端也布置有脚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