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自行车用警示灯,其特征在于:包括主警示组件、辅助警示组件和安装组件,所述主警示组件的两侧均设置有一所述辅助警示组件,所述安装组件与所述主警示组件相连接;
所述辅助警示组件包括转动臂、锁紧件、第一壳体和第一照明组件,所述转动臂的一端与所述第一壳体可转动连接,所述转动臂的一端通过一所述锁紧件与所述第一壳体可拆卸连接,所述转动臂的另一端与所述主警示组件可转动连接,所述转动臂的另一端通过另一所述锁紧件与所述主警示组件可拆卸连接,所述第一壳体内部设置有第一照明组件。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行车用警示灯,其特征在于:所述主警示组件包括支架、第二壳体和第二照明组件,所述支架的一面设置有所述第二壳体,所述支架的另一面设置有所述安装组件,所述第二壳体内部设置有所述第二照明组件,所述转动臂的另一端均与所述支架可转动连接。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自行车用警示灯,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照明组件与所述第二照明组件结构相同;
所述第一照明组件包括供能件、照明件和透光板,所述第一壳体内部设置有所述照明件,所述照明件与所述供能件电连接,所述第一壳体远离所述转动臂的一面设置有开口,所述开口处设置有所述透光板。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自行车用警示灯,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装组件包括抱箍、防滑件和拆卸组件,所述抱箍的一端与所述支架的另一面相连接,所述抱箍的另一面设置有开口,所述开口的两侧均设置有安装板,一所述安装板通过所述拆卸组件与另一所述安装板可拆卸连接,所述抱箍内表面设置有所述防滑件。
5.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自行车用警示灯,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吸能件,所述第一壳体与所述第二壳体上部均设置有所述吸能件,所述吸能件与所述供能件电连接。
6.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自行车用警示灯,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按钮开关,所述按钮开关分别与所述供能件电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