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地下综合管廊组合支护结构,其特征在于:包括管廊本体(1)、支护桩(2)、锚索(3)和地下垫层(4),所述地下垫层(4)通过混凝土浇筑连接在基坑的底部,所述管廊本体(1)连接在所述地下垫层(4)上,沿所述管廊本体(1)长度方向的两侧等距均布有多个所述支护桩(2),所述锚索(3)的一端通过第一限位组件(5)连接在所述支护桩(2)的顶部,所述锚索(3)的另一端通过第二限位组件(6)连接在所述管廊本体(1)的顶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地下综合管廊组合支护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管廊本体(1)包括顶板(11)、侧墙板(12)和底板(13),所述底板(13)连接在所述地下垫层(4)的顶部,垂直地面设置的两块所述侧墙板(12)分别连接在所述底板(13)靠近所述支护桩(2)的两侧,所述顶板(11)连接在所述侧墙板(12)的顶部,且所述顶板(11)与所述底板(13)平行设置,所述顶板(11)靠近所述支护桩(2)的两侧设置有多个用于安装所述锚索(3)的第一孔洞(8)。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地下综合管廊组合支护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护桩(2)的顶部设置有用于安装所述锚索(3)的第二孔洞(9)。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地下综合管廊组合支护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锚索(3)的一端穿过所述第二孔洞(9)后与所述第一限位组件(5)连接在一起,所述第一限位组件(5)包括第一锚具(51)、第一限位器(52)和第一弹簧(53),所述第一锚具(51)安装在所述锚索(3)的末端,所述第一限位器(52)、第一弹簧(53)均套装在所述锚索(3)上,且所述第一限位器(52)的一侧与所述第一锚具(51)相抵接,所述第一限位器(52)的另一侧与所述第一弹簧(53)的一端相抵接,所述第一弹簧(53)的另一端与所述支护桩(2)的顶部一侧相抵接。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地下综合管廊组合支护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锚索(3)的另一端穿过所述第一孔洞(8)后与所述第二限位组件(6)连接在一起,所述第二限位组件(6)包括第二锚具(61)、第二限位器(62)和第二弹簧(63),所述第二锚具(61)安装在所述锚索(3)的末端,所述第二限位器(62)、第二弹簧(63)均套装在所述锚索(3)上,且所述第二限位器(62)的一侧与所述第二锚具(61)相抵接,所述第二限位器(62)的另一侧与所述第二弹簧(63)的一端相抵接,所述第二弹簧(63)的另一端与所述顶板(11)的底部相抵接。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地下综合管廊组合支护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弹簧(53)、第二弹簧(63)上均套设有保护套(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