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土木施工支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土木施工支护装置包括多个支护板,所述多个支护板两两一组,同一组的两个所述支护板平行且间隔设置,不同组的所述支护板沿竖直方向或水平方向平行排布;同一组的两个所述支护板之间设置有支撑机构,所述支撑机构包括螺纹套筒、推动部和两个第一弹性件,所述螺纹套筒的两端对称且螺纹插装有两个调距螺杆,所述两个调距螺杆上的螺纹结构的旋向相反;同一组的两个所述支护板相互靠近的两个板面上对称且固定设置有两个固定座,所述调距螺杆远离所述螺纹套筒的一端铰接在所述固定座上,且所述调距螺杆的铰接端通过所述第一弹性件和所述固定座进行连接,在所述第一弹性件的作用下所述调距螺杆的铰接端能够沿垂直于所述支护板的板面方向弹性滑动;所述推动部配置成在所述螺纹套筒逐渐倾斜时带动同一组的两个所述支护板相互远离,以补偿同一组的两个所述支护板因相对高度发生变化而改变的间距。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土木施工支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推动部包括四个第一连杆,所述四个第一连杆均分为两组,同一组的两个所述第一连杆形成第一V形结构,且分别位于所述固定座的上下两侧,所述第一V形结构的闭合端同轴且固定设置在所述调距螺杆的铰接端。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土木施工支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推动部包括调节组件和四个第一连杆,所述四个第一连杆均分为两组,同一组的两个所述第一连杆形成第二V形结构,且分别位于所述固定座的上下两侧,所述第二V形结构的闭合端同轴且铰接设置在所述调距螺杆的铰接端;所述调节组件配置成能够根据同一组的两个所述支护板之间的间距正比例调节所述第二V形结构的夹角。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土木施工支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调节组件包括两个调节螺杆和四个第二连杆,所述两个调节螺杆对称且螺纹插装在同一个所述螺纹套筒的两端,所述调节螺杆上螺纹结构的螺距小于所述调距螺杆上螺纹结构的螺距;所述四个第二连杆均分为两组,同一组的两个所述第二连杆形成第三V形结构,且分别位于所述固定座的上下两侧,所述第三V形结构的闭合端同轴且铰接设置在所述调节螺杆远离所述螺纹套筒的一端,所述第三V形结构的两个悬空端部分别和所述第二V形结构的两个悬空端部铰接设置,使得所述第二V形结构和所述第三V形结构共同形成箭头形状。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土木施工支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连杆和所述第二连杆共同的铰接端铰接有支脚,所述支脚用于顶推所述支护板。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土木施工支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护板设置为分体结构,且具有第一支护分板和第二支护分板,所述第一支护分板靠近所述第二支护分板的侧壁上固定设置有滑凸;所述第二支护分板靠近所述第一支护分板的侧壁上设置有第一滑槽,所述滑凸弹性活动插装在所述第一滑槽内。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土木施工支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机构还包括两个第二弹性件和两个第三弹性件,所述两个第二弹性件均插装在所述第一滑槽内部,且沿竖直方向间隔排布,并分别位于所述滑凸的上下两侧;所述两个第三弹性件均插装在所述第一滑槽内部,且沿水平方向间隔排布,并分别位于所述滑凸的左右两侧。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土木施工支护装置,其特征在于,同一组的两个所述支护板之间的支撑机构的数量设置有四个,四个所述支撑机构均分为两组,两组所述支撑机构沿水平方向间隔排布,且分别和所述第一支护分板和所述第二支护分板对应设置,同一组的两个所述支撑机构沿竖直方向间隔排布。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土木施工支护装置,其特征在于,同一组的两个所述支护板之间的支撑机构的数量设置有两个,且沿竖直方向间隔排布。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土木施工支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护板的顶部设置有安装凹口,所述支护板的底部设置有安装凸台,所述安装凸台和所述安装凹口形成键合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