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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号: 2024115411645
申请人: 佛山市顺德区盛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专利类型:发明专利
专利状态:已下证
更新日期:2026-05-14
缴费截止日期: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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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权利要求书:

1.一种开关电源自动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获取共享充电站的充电信息,所述充电信息包括,充电接口功率信息与充电收费信息;

共享充电站中设置多个充电接口,为每个充电接口配置开关电源;

所述开关电源用于车辆在充电过程中控制充电功率并且控制充电电源的启动与停止;

根据充电接口功率信息以及充电收费信息,对充电接口的功率以及每个功率下所对应的收费进行划分;

设定车辆在充电过程中的充电阶段,分为第一阶段与第二阶段;所述第一阶段为,车辆在接入充电接口后,通过开关电源按照推荐的充电接口功率进行充电,充至车辆电量为90%时,记录该时刻,将此时对应的时刻记录为第一阶段结束时刻;

根据充电接口功率,获取车辆在第一阶段中的目标充电费用以及对应的充电时间;

所述第二阶段为,在车辆当前电量为90%时,若当前电量小于用户设置的目标电量,则通过开关电源调整充电功率进行充电,充至车辆电量达到目标电量;

根据车辆在接入充电接口时车辆的剩余电量,对车辆的充电阶段进行分配;

通过共享充电站,获取用户将车辆接入充电接口时,车辆所剩余的电量;

根据车辆剩余电量,获取车辆按照一级功率进行充电,充至用户设置的目标电量所需要的时间,记为目标时间;

所述用户设置的目标电量为,车辆充至目标电量时,开关电源将充电电源进行关闭,车辆停止充电;

通过共享充电站,获取用户将车辆接入充电接口的时刻,记为第一时刻,获取用户设置取出车辆的时刻,记为第二时刻;

根据第一时刻与第二时刻,获取这两个时刻的时间间隔,记为实际时间;

设定功率分配策略,分为第一功率分配策略与第二功率分配策略;

若实际时间大于目标时间,则对车辆执行第一功率分配策略;

若实际时间小于目标时间,则对车辆执行第二功率分配策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开关电源自动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据充电接口功率信息以及充电收费信息,对充电接口的功率以及所对应的收费进行划分,包括:获取充电接口功率信息,对共享充电站中的充电接口功率进行划分,具体为:一级功率,功率范围为[0w,200w];

二级功率,功率范围为[200w,300w];

三级功率,功率范围为[300w,500w];

在充电过程中,按照每级功率范围的最大值进行充电;

在单位时间内,每一级功率所对应的充电收费不同;

针对划分后的充电接口功率,设定标准费率,具体为:一级功率的标准费率设定为Q,二级功率的标准费率设定为W,三级功率的标准费率设定为E;

所述标准费率为车辆在充电过充中每千瓦时收取的费用,单位为元/每千瓦时。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开关电源自动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获取车辆在第一阶段中的目标充电费用以及对应的充电时间,包括:分别计算车辆在第一阶段充电过程中,按照一级功率至三级功率进行充电的充电费用;

充电费用计算公式:充电费用=充电功率×充电时间×对应功率级别的标准费率,其中,充电功率的单位为千瓦时/小时,充电时间的单位为小时,对应功率级别的标准费率的单位为元/千瓦时;

根据充电费用计算公式,分别计算每级功率对应的充电费用,分别记为第一费用、第二费用与第三费用;

将第一费用、第二费用与第三费用从小到大顺序进行排序,形成费用排序序列;

并选取费用排序排序第一的充电费用,记为目标充电费用;

获取目标充电费用所对应的充电时间,记为第一时间。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开关电源自动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据车辆剩余电量,对该车辆的充电阶段进行分配,包括:若车辆剩余电量未达到90%,则设定车辆在第一阶段与第二阶段进行充电;

若车辆剩余电量超过90%,且低于100%,则设定车辆在第二阶段进行充电;

若车辆剩余电量达到100%,则通过开关电源关闭充电电源。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开关电源自动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若实际时间大于目标时间,则对车辆执行第一功率分配策略,包括:若车辆的充电阶段包括第一阶段与第二阶段,则将该车辆标记为第一类车辆;

获取第一类车辆在第二阶段使用第一功率充电所需要的时间;

获取第一类车辆在第一阶段中的目标充电费用以及对应的充电时间;

将第一阶段的充电时间以及对应的充电功率与第二阶段的充电时间以及对应的充电功率设定为第一类车辆在充电过程中的功率分配策略;

若车辆的充电阶段只包括第一阶段,则将该车辆标记为第二类车辆;

获取第二类车辆在第一阶段充电所需要的时间;

将第一阶段的充电时间以及对应的充电功率设定为第二类车辆在充电过程中的功率分配策略;

若车辆的充电阶段只包括第二阶段,则将该车辆标记为第三类车辆;

获取第三类车辆在第二阶段使用第一功率充电所需要的时间;

将第二阶段的充电时间以及对应的充电功率设定为第三类车辆在充电过程中的功率分配策略。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开关电源自动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若实际时间小于目标时间,则对车辆执行第二功率分配策略,包括:若车辆的充电阶段包括第一阶段与第二阶段,则将该车辆标记为第四类车辆;

获取第四类车辆使用三级功率进行充电,充至目标电量所需要的时间,若大于实际时间,则将第四类车辆的第一阶段与第二阶段选取三级功率进行充电;

若车辆的充电阶段只包括第一阶段,则将该车辆标记为第五类车辆;

获取第五类车辆使用三级功率进行充电,充至目标电量所需要的时间,若大于实际时间,则将第五类车辆的第一阶段选取三级功率进行充电,若小于实际时间,则获取第五类车辆在第一阶段的目标充电费用与第一时间;

若第五类车辆的第一时间大于实际时间,则在第五类车辆的第一阶段选取三级功率进行充电;

若第五类车辆的第一时间小于实际时间,则在第五类车辆的第一阶段,选取目标充电费用对应的充电功率进行充电;

若车辆的充电阶段只包括第二阶段,则将该车辆标记为第六类车辆;

获取第六类车辆使用三级功率进行充电,充至目标电量所需要的时间,若大于实际时间,则将第六类车辆的第二阶段选取三级功率进行充电,若小于实际时间,则获取第六类车辆在第二阶段的目标充电费用与第一时间;

若第六类车辆的第一时间大于实际时间,则在第六类车辆的第二阶段选取三级功率进行充电;

若第六类车辆的第一时间小于实际时间,则在第六类车辆的第二阶段,选取目标充电费用对应的充电功率进行充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