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玻璃的吊具,包括吊具本体,其特征在于,所述吊具本体包括起重盘、固定板与集中机构,所述起重盘一侧设有固定板,另一侧设有集中机构;
所述起重盘主要由固定杆与支杆的组合而成,所述支杆一侧设有吸盘;
所述固定板与集中机构设在固定杆的一侧;
所述集中机构包括定位板与定位块,所述定位板与固定杆的架体相接。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玻璃的吊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块主要由支撑块与导向块的组合而成,所述支撑块设在定位块的底部,所述导向块设在定位块的顶部。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玻璃的吊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块内部为中空的结构,所述支撑块与导向块均为中空的结构,其与定位块的内部形成相通的结构。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玻璃的吊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导向块一侧设有卡环。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玻璃的吊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块一端与定位板设有的孔部相接。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玻璃的吊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块、导向块与定位块的相接为螺纹相接的结构。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种玻璃的吊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块一面与定位板一侧相贴,且采用螺杆与定位板相接。
8.如权利要求1‑7中任一所述的一种玻璃的吊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板、集中机构与支杆为相对的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