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易拆除深基坑支护结构,包括第一支护架、第二支护架以及支撑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机构设置在第一支护架上,所述第一支护架、第二支护架均呈U形结构,所述第一支护架、第二支护架滑动连接;
所述第一支护架的内侧固定有内板;
所述支撑机构包括支撑板、限位伸缩杆、驱动杆以及调节盘,所述调节盘转动安装在内板上,所述内板远离调节盘的一端固定连接有外套管,所述外套管的内部滑动穿入有驱动杆,所述驱动杆远离外套管的一端与支撑板固定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易拆除深基坑支护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护架朝向第二支护架的一端固定连接有连接杆,所述连接杆朝向第二支护架的内部滑动穿入。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易拆除深基坑支护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护架的内侧壁上还设有朝向第二支护架内侧壁滑动延伸的凸杆,所述第二支护架的内壁上滑动安装有导向槽,凸杆沿导向槽滑入。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易拆除深基坑支护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杆的上表面阵列分布开设有多组限位孔,所述第二支护架靠近第一支护架的一端上表面竖向穿入有调节螺栓,所述调节螺栓与限位孔适配。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易拆除深基坑支护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调节盘朝向内板的一面固定有调节螺杆,所述调节螺杆穿过内板伸入至外套管的内部。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易拆除深基坑支护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驱动杆伸入外套管内部的一端具有螺纹孔,所述调节螺杆穿入螺纹孔内。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易拆除深基坑支护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伸缩杆的一端固定连接支撑板,另一端固定连接内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