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用警示装置,包括本体(1),其特征在于:所述本体(1)上设置有警示机构和移动机构;
所述警示机构包括报警组件、提示组件和显示组件,所述报警组件包括固定安装在本体(1)顶部的支撑柱(2),所述支撑柱(2)的顶端固定安装有安装块(3),所述安装块(3)的顶部固定安装有报警灯(4),所述安装块(3)的外壁上固定安装有若干个扩音喇叭(5)。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用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提示组件包括固定安装在支撑柱(2)外壁上的连接柱(6),所述连接柱(6)的末端固定安装有轨道交通信息牌(7),所述本体(1)的顶部固定安装有控制器(8)。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用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组件包括固定安装在本体(1)外壁上的支撑块(9),所述支撑块(9)的正面固定安装有显示屏(10),所述支撑块(9)的顶部固定安装有加固板(11),所述加固板(11)的外壁与显示屏(10)固定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用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机构包括移动组件、灭火组件和标签组件,所述移动组件包括分别固定安装在本体(1)左侧和右侧的控制手柄(12),所述本体(1)的底部固定安装有若干个圆形固定块(13),若干个所述圆形固定块(13)的底部分别设置有万向轮(14)。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用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灭火组件包括开设在本体(1)内的放置槽(15),所述放置槽(15)的底部内壁上设置有两个灭火器(16)。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用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标签组件包括铰接安装在放置槽(15)上的两个柜门(17),两个所述柜门(17)的形状大小与放置槽(15)的形状大小相适配,两个所述柜门(17)的正面分别固定安装有把手(18),两个所述柜门(17)的正面分别设置有标签(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