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在绿色建筑体系用的玻璃幕墙施工吊台,其特征在于,包括:吊篮(1),所述吊篮(1)的一侧开设有活动口;
连接杆(2),设置在吊篮(1)的顶部;
顶棚(3),设置在连接杆(2)的顶部;
可调节吸附机构(4),设置在吊篮(1)的一侧;
升降机构(5),设置在吊篮(1)的顶部;
其中,可调节吸附机构(4)包括有:
调节部位(41),所述调节部位(41)设置在吊篮(1)的一侧;
吸附部位(42),所述吸附部位(42)设置在调节部位(41)的一侧;
其中,升降机构(5)包括有:
高度调节部位(51),所述高度调节部位(51)设置在吊篮(1)的顶部;
限位部位(52),所述限位部位(52)设置在吊篮(1)的顶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在绿色建筑体系用的玻璃幕墙施工吊台,其特征在于:所述调节部位(41)包括有:连接盘(411),设置在吊篮(1)的一侧;
固定杆(412),设置在连接盘(411)的一侧;
活动块(413),设置在固定杆(412)的一端;
伸缩杆(414),设置在连接盘(411)的一侧;
固定座(415),设置在伸缩杆(414)的一端。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在绿色建筑体系用的玻璃幕墙施工吊台,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盘(411)的一侧与吊篮(1)的一侧固定连接,且所述连接盘(411)的另一侧与固定杆(412)的一端固定连接,所述固定杆(412)的另一端与活动块(413)的一端活动连接,所述伸缩杆(414)的一端与连接盘(411)的另一侧固定连接,且所述伸缩杆(414)的另一端与固定座(415)固定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在绿色建筑体系用的玻璃幕墙施工吊台,其特征在于:所述吸附部位(42)包括有:一号连接板(421),设置在活动块(413)的另一端;
转动柱(422),设置在一号连接板(421)的一侧,所述转动柱(422)的一侧开设有螺纹孔;
螺纹柱(423),设置在转动柱(422)一侧开设的螺纹孔内;
吸盘(424),设置在螺纹柱(423)的一端。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在绿色建筑体系用的玻璃幕墙施工吊台,其特征在于:所述一号连接板(421)的一侧与活动块(413)的另一端固定连接,所述一号连接板(421)的一侧与固定座(415)的另一端固定连接,所述转动柱(422)的一侧与一号连接板(421)的一侧转动连接,所述螺纹柱(423)的外壁与转动柱(422)一侧开设的螺纹孔螺纹连接,所述螺纹柱(423)的一端贯穿一号连接板(421)的一侧并延伸至一号连接板(421)的另一侧与吸盘(424)固定连接。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在绿色建筑体系用的玻璃幕墙施工吊台,其特征在于:所述高度调节部位(51)包括有:齿条(513),设置在吊篮(1)的顶部;
齿轮(512),设置在齿条(513)的一侧;
转动杆(511),设置在齿轮(512)的一侧;
二号连接板(514),设置在齿条(513)的顶部;
固定板(515),设置在二号连接板(514)的一侧;
所述齿条(513)与齿轮(512)啮合连接,所述齿轮(512)与转动杆(511)固定连接,所述二号连接板(514)的底部与齿条(513)的顶部固定连接,且所述二号连接板(514)的一侧与固定板(515)的一侧固定连接。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在绿色建筑体系用的玻璃幕墙施工吊台,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部位(52)包括有:固定管(521),套设在齿条(513)的外部,所述固定管(521)的一侧开设有连接口;
限位板(522),设置在固定管(521)的一侧,所述限位板(522)的一侧开设有限位槽;
三号连接板(523),设置在转动杆(511)的一侧;
限位杆(524),设置在三号连接板(523)的一侧;
固定块(525),设置在限位杆(524)的一端;
复位弹簧(526),套设在限位杆(524)的外部。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一种在绿色建筑体系用的玻璃幕墙施工吊台,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管(521)的底部与吊篮(1)的顶部固定连接,所述固定管(521)的一侧与限位板(522)的一侧固定连接,所述转动杆(511)的一端贯穿限位板(522)的一侧并延伸至限位板(522)的另一侧与三号连接板(523)的一侧固定连接,所述限位杆(524)的一端与固定块(525)的一侧固定连接,且所述限位杆(524)的另一端贯穿三号连接板(523)的一侧并延伸至另一侧与限位板(522)一侧开设的限位槽相适配,所述复位弹簧(526)的一端与三号连接板(523)的一侧固定连接,且所述复位弹簧(526)的另一端与固定块(525)的一侧固定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