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用于记录和再现音乐内容的电子音乐装置,包括音乐箱(1),其特征在于:所述音乐箱(1)一端表面设有录音装置(2),所述音乐箱(1)下方表面对称设有垫板(3),所述垫板(3)表面设有触摸装置(4),所述音乐箱(1)表面设有显示装置(5);
所述触摸装置(4)包括固定安装在垫板(3)表面的触摸箱(403),所述触摸箱(403)内壁两端对称设有触摸滑轨(401),所述触摸滑轨(401)表面开设有触摸槽(402),所述触摸槽(402)内设有触摸滑板(406),所述触摸滑板(406)表面固定设有触摸板(407),所述触摸板(407)表面设有触摸按键(405),所述触摸板(407)一端表面设有防尘板(404)。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记录和再现音乐内容的电子音乐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音乐箱(1)两端对称设有音乐音箱(101)。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用于记录和再现音乐内容的电子音乐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录音装置(2)两侧对称设有卡环(201),所述卡环(201)与音乐箱(1)相适配。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用于记录和再现音乐内容的电子音乐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装置(5)包括固定安装在音乐箱(1)表面的显示板(503),所述显示板(503)表面设有显示音箱(502),所述显示板(503)表面设有显示按键(501)。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用于记录和再现音乐内容的电子音乐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音乐箱(1)一侧表面设有控制装置(6)。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用于记录和再现音乐内容的电子音乐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音乐箱(1)表面设有音频接口(7)。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种用于记录和再现音乐内容的电子音乐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音乐箱(1)一端表面设有连接装置(8),所述连接装置(8)与录音装置(2)相适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