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原木桌,包括主体机构(100),以及设置于所述主体机构(100)一侧的置物机构(200),其特征在于:主体机构(100),其包括:桌面(101),设置于所述桌面(101)外壁的橡胶圈(111),设置于所述桌面(101)顶部一侧的卡接槽(102),设置于所述卡接槽(102)底部的磁铁板(103),设置于所述卡接槽(102)内部的卡接板(104),设置于所述卡接板(104)顶部的固定板(105),设置于所述固定板(105)一侧的背板(106),设置于所述背板(106)一侧的固定套(107),以及设置于所述固定套(107)内部的收集箱(108);置物机构(200),其包括设置于所述桌面(101)一侧的置物箱(201),设置于所述置物箱(201)一侧的容纳槽(206),以及设置于所述容纳槽(206)一侧的挂钩(207)。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原木桌,其特征在于:所述背板(106)底部设置有支撑架(110),所述收集箱(108)内部设置有收集槽(109)。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种原木桌,其特征在于:所述桌面(101)底部设置有储物箱(112),所述储物箱(112)内部设置有储物槽(113)。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原木桌,其特征在于:所述桌面(101)底部四角处设置有支撑腿(114),所述支撑腿(114)底部设置有保护套(115),所述保护套(115)底部设置有防滑垫(116)。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原木桌,其特征在于:所述置物箱(201)两侧设置有开槽(202),所述置物箱(201)顶部设置有岩板(203)。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原木桌,其特征在于:所述置物箱(201)一侧设置有放置板(204),所述放置板(204)顶部设置有放置槽(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