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乐器销售用防倒机构,包括一对支撑板(1),其特征在于:两个所述支撑板(1)向内一侧固定连接有固定板(2),所述固定板(2)的内部固定连接有电动伸缩杆(3),所述电动伸缩杆(3)的输出端固定连接有移动组件,所述固定板(2)的远离电动伸缩杆(3)的一侧内部开设有一对滑槽,两个所述滑槽内部设置有与其活动连接的活动杆(8),两个所述活动杆(8)的一侧固定连接有连接板(10),两个所述连接板(10)的一侧固定连接有抵板(11)。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乐器销售用防倒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组件包括移动杆(4),所述移动杆(4)的外侧套设有与其活动连接的一对活动块(5),两个所述活动块(5)的顶部设置有第一调节杆(6),两个所述活动块(5)的底部设置有位于活动杆(8)底部的第二调节杆(7),所述第一调节杆(6)和第二调节杆(7)与活动块(5)之间、第一调节杆(6)与固定板(2)之间、第二调节杆(7)与活动杆(8)之间都设置有提供活动连接的连接柱(9)。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乐器销售用防倒机构,其特征在于:两个所述支撑板(1)的底部固定连接有加强板(12),两个所述加强板(12)的底部固定连接有底板(13),两个所述加强板(12)之间固定连接有放置板(14),所述放置板(14)的顶部开设有放置槽(15)。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乐器销售用防倒机构,其特征在于:两个所述支撑板(1)的顶部固定连接有顶板(16),所述顶板(16)的顶部固定连接有一对限位板(17),所述顶板(16)的内部活动连接有活动板(18)。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乐器销售用防倒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动板(18)的底部固定连接有把手(19)。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乐器销售用防倒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顶板(16)的顶部固定连接有阻挡板(20)。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乐器销售用防倒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抵板(11)向内一侧和限位板(17)的顶面都设置有橡胶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