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玻璃制品生产用手持夹具,包括主杆(1),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杆(1),所述主杆(1)的上端通过转轴活动连接有伞骨(2),所述主杆(1)下部外壁固定有固定块(3),所述固定块(3)通过第一弹簧(4)连接有滑套(5),所述滑套(5)套设在主杆(1)的外部,所述滑套(5)通过转轴活动连接有活动杆(6),所述活动杆(6)的另一端通过转轴与伞骨(2)的中部活动连接,所述伞骨(2)的外壁上焊接有扩张臂(7),所述扩张臂(7)的上端外壁上固定有橡胶垫(8)。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玻璃制品生产用手持夹具,其特征在于:所述伞骨(2)以主杆(1)为中心轴等间距设置有五组,所述伞骨(2)和扩张臂(7)的材质均设置为铝合金。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玻璃制品生产用手持夹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橡胶垫(8)的外壁上开设有防滑纹路,所述主杆(1)的底端固定有防撞块(9),所述防撞块(9)设置为橡胶质的半球。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玻璃制品生产用手持夹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滑套(5)的上端通过连接杆固定有活动套(10),所述主杆(1)的内部设置为中空,所述主杆(1)的上端固定有手持块(11),所述手持块(11)通过第二弹簧(12)固定有按压块(13),所述按压块(13)的下端固定有按压杆(14),所述按压杆(14)的下端位于主杆(1)的内部。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玻璃制品生产用手持夹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持块(11)的两侧通过连接杆固定有定滑轮(15),所述活动套(10)的两侧固定有动滑轮(16),所述按压块(13)的两侧均固定有活动绳(17),所述活动绳(17)绕过定滑轮(15)的外壁再绕过动滑轮(16)与动滑轮(16)相连接。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玻璃制品生产用手持夹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持块(11)的上端固定有与安装有所述定滑轮(15)的连接杆相固定的加强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