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建筑污水排放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箱体,所述箱体内部分隔为左侧空腔、中部空腔和右侧空腔,所述左侧空腔与进水管连通,在左侧空腔内部设置破碎装置,所述破碎装置用于破碎污水中的异物;所述中部空腔内部设置排污泵,所述排污泵的进水端与左侧空腔连通,所述排污泵的出水端通过衔接水管与右侧空腔连通;所述右侧空腔与排水管连通,在右侧空腔内部设置螺旋桨组件和刮板组件,所述螺旋桨组件用于带动刮板组件转动,所述刮板组件包括传动轴、支撑架和刮板,所述支撑架与箱体连接,所述传动轴在支撑架上穿过,且传动轴与支撑架之间转动连接,所述传动轴右端位于排水管内部,位于排水管内部的传动轴外圆周面上设置刮板,刮板与排水管内圆周面间隙配合,所述传动轴左端与螺旋桨组件传动连接;经衔接水管进入右侧空腔内部的水流冲击螺旋桨组件使螺旋桨组件转动,螺旋桨组件带动刮板组件的传动轴转动,设置在传动轴上的刮板用于刮除排水管内圆周面的附着物;
所述螺旋桨组件包括转动轴和螺旋桨,所述转动轴竖直转动设置在箱体右侧空腔内部,且转动轴两端分别通过轴承组件与箱体转动连接;所述螺旋桨设置在转动轴上,且螺旋桨与衔接水管的出水口对应配合;所述转动轴通过锥形齿轮组与刮板组件的传动轴传动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建筑污水排放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破碎装置包括主动破碎辊和从动破碎辊,所述主动破碎辊和从动破碎辊均竖直转动设置在箱体左侧空腔内部,所述箱体顶部外侧设置用于驱动主动破碎辊转动的电机,所述主动破碎辊和从动破碎辊之间通过齿轮组啮合传动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建筑污水排放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从动破碎辊设置有多个,多个从动破碎辊环绕主动破碎辊布置。
4.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一种建筑污水排放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主动破碎辊和从动破碎辊的结构相同,均包括辊轴和设置在辊轴外圆周面上的螺旋状破碎刀。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建筑污水排放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辊轴两端分别通过轴承组件与箱体转动连接。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建筑污水排放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刮板设置有两个,两个刮板对称设置在传动轴的外圆周面上。
7.根据权利要求1或6所述的一种建筑污水排放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刮板通过至少两个支撑杆与传动轴连接。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建筑污水排放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箱体的顶部设置箱门。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建筑污水排放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箱体的底部设置支撑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