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用于基坑的支护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支撑板(1),为用于基坑的支护装置主体;
收容槽(2),其开设于所述支撑板(1)的外表面;
转杆(3),其转动设置于所述收容槽(2)的内部;
卡套(7),其固定于所述收容槽(2)的内部;
所述支撑板(1)包括有轴承(11)、螺纹套(12)、螺纹条(13)和螺纹圈(14)。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基坑的支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板(1)还包括:第一螺纹管(4),其固定于所述转杆(3)的外表面;
第二螺纹管(5),其设置于所述第一螺纹管(4)的内部;
第三螺纹管(6),其设置于所述第二螺纹管(5)的内部;
限位槽(9),其分别开设于所述第一螺纹管(4)和第二螺纹管(5)的内部;
限位块(10),其固定于所述第二螺纹管(5)和第三螺纹管(6)的外表面,且所述限位块(10)与所述限位槽(9)适配。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基坑的支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板(1)还包括:卡槽(8),其开设于所述支撑板(1)的外表面,且所述卡槽(8)设置有两组,同时所述卡槽(8)以所述支撑板(1)的横轴为中心呈对角设置。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基坑的支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板(1)还包括:所述第二螺纹管(5)与第三螺纹管(6)延伸至外部的部位均设置有所述螺纹条(13)。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基坑的支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板(1)还包括:所述第三螺纹管(6)的外表面设置有所述螺纹圈(14),且所述螺纹圈(14)在第三螺纹管(6)外表面可以移动的同时也和所述螺纹条(13)螺纹运动。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用于基坑的支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板(1)还包括:所述卡槽(8)与第三螺纹管(6)均设置有两组,且所述第三螺纹管(6)一端和所述卡槽(8)内部均粗糙设置。
7.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基坑的支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板(1)还包括:所述第一螺纹管(4)、第二螺纹管(5)和第三螺纹管(6)组合成支撑结构,且支撑结构与所述收容槽(2)最大旋转角度为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