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新能源汽车电池回收转运机构,包括转运箱(1)、调节槽(3)、转杆(5)和支杆(6),其特征在于:所述转运箱(1)的内部设置有固定机构;
所述固定机构包括有固定安装于转杆(5)和支杆(6)外表面的套辊(701),两个所述套辊(701)的外表面之间传动连接有皮带(702),所述转杆(5)和支杆(6)的外表面均固定安装有两个主动锥形齿(703),所述调节槽(3)的内部转动安装有四个一端贯穿并延伸至转运箱(1)内部的螺纹套(704),四个所述螺纹套(704)的相背一侧均固定安装有从动锥形齿(705),四个所述主动锥形齿(703)的外表面分别与四个从动锥形齿(705)的外表面相啮合,四个所述螺纹套(704)的内部均螺纹连接有一端贯穿并延伸至转运箱(1)内部的丝杆(706),四个所述丝杆(706)的相对一侧均固定安装有固定块(707),四个所述固定块(707)的内部均开设有安装槽(708),四个所述安装槽(708)的内底壁均固定安装有电动推杆(709),四个所述电动推杆(709)的顶部均固定安装有一端贯穿并延伸至四个固定块(707)外部的卡杆(710)。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新能源汽车电池回收转运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转运箱(1)的内腔左右两侧壁之间固定安装有隔板(2),所述调节槽(3)开设于转运箱(1)的内部,所述调节槽(3)的内底壁固定安装有电机(4),所述转杆(5)的底部与电机(4)的输出轴通过联轴器固定连接,所述支杆(6)转动安装于调节槽(3)的内顶壁和内底壁之间。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新能源汽车电池回收转运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转运箱(1)的左侧固定安装有推杆,所述转运箱(1)的底部固定安装有四个万向轮,所述转运箱(1)的前侧转动安装有柜门。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新能源汽车电池回收转运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调节槽(3)从正面看呈‘凸’形。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新能源汽车电池回收转运机构,其特征在于:四个所述固定块(707)的顶部均固定安装有限位块,所述转运箱(1)的内顶壁和隔板(2)的底部均开设有两个限位槽,四个所述限位块的外表面分别与四个限位槽的内壁滑动连接。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新能源汽车电池回收转运机构,其特征在于:四个所述卡杆(710)从正面看均呈‘7’字形。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新能源汽车电池回收转运机构,其特征在于:四个所述固定块(707)的相对一侧和四个卡杆(710)的内顶壁均固定安装有橡胶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