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木板加工用翻转装置,包括机架、第一电机、旋转机构、输送夹持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一电机固接于机架一侧,所述的旋转机构由转筒与固定架构成,所述的固定架可为两个或四个,且呈圆周阵列状固接于转筒上,所述的转筒中部穿设有一转动轴,所述的转动轴两端通过轴座可转动连接于机架之间,所述的输送夹持机构为两组,结构相同,呈对称状设于固定架的上部面和下部面中,且形成一个输送夹持空腔。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木板加工用翻转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转动轴的一端与第一电机动力输出轴固接。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木板加工用翻转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每组输送夹持机构中由两根固定杆、若干辊轴、四个气缸、两块夹持板、一个第二电机构成,所述的两根固定杆呈对称状固接于固定架上,所述的若干辊轴可转动连接于两根固定杆之间,所述的辊轴向外的一端穿过固定杆,且固接有飞轮,所述的第二电机动力输出轴与最外侧的一根辊轴远离飞轮的一端固接,所述的气缸按照两个一组,对称固设于两根固定杆上,所述两组气缸的伸缩杆都穿过固定杆分别与一块夹持板固接。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木板加工用翻转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夹持板的夹持面上设有带颗粒的橡胶垫,且不运转时夹持板的水平高度低于辊轴。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木板加工用翻转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辊轴一端固接的飞轮,每两个之间套设有皮带,通过皮带使得若干辊轴联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