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用于农林污水处理的吸附装置,其特征在于,至少包括:
回水池(100),至少一部分连通至水渠内;
第一处理池(200),与回水池(100)连通,具有格栅过滤机构(201)和将过滤后的杂质移动出格栅过滤机构(201)所在表面向第一处理池(200)外部排放的提升装置(202);
第二处理池(300),与第一处理池(200)连通,第二处理池(300)的深度大于所述第一处理池(200)的深度,并在第二处理池(300)内设有将第二处理池(300)底部的沙水分离的吸砂机(500);
净水池(400),与第二处理池(300)连通,且连通处高于与第一处理池(200)的连通处;
闸门(103)和带动闸门(103)升降的电动启闭机,分别设于:回水池(100)与第一处理池(200)的连接处、第一处理池(200)和第二处理池(300)的连通处、第二处理池(300)和净水池(400)的连通处。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农林污水处理的吸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格栅过滤机构(201)呈弧形设置,提升装置(202)包括第一处理池(200)上的枢接座(204)、枢接至枢接座(204)上的摆臂(206)和设于摆臂(206)端部抵触至格栅过滤机构(201)表面的刮板(207)以及设于第一处理池(200)上带动摆臂(206)摆动的第一动力源(205)。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农林污水处理的吸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格栅过滤机构(201)呈直线形设置,提升装置(202)包括链式升降机构(209)、随链式升降机构(209)上下往复的挂板(210)和驱动链式升降机构(209)旋转的第二动力源(208)。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用于农林污水处理的吸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提升装置(202)的最高处设有转运输送机(203)。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农林污水处理的吸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处理池(200)位于格栅过滤机构(201)下游的深度大于位于格栅过滤机构(201)上游的深度,第二处理池(300)连通至第一处理池(200)的下游一侧。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农林污水处理的吸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回水池(100)包括第一池体(101)和第二池体(102),所述第一池体(101)连接至水渠一侧,第二池体(102)连通至第一处理池(200)一侧,所述第二池体(102)的深度大于第一池体(101)的深度。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农林污水处理的吸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处理池(300)的顶部设有端梁(301),吸砂机(500)包括滑动连接至端梁(301)上的架体(501)、设有架体(501)的滑移动力装置以及抽取底部泥沙的抽取装置。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用于农林污水处理的吸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滑移动力装置包括设于架体(501)上并与两侧端梁(301)滚动连接的滚轮(502)、带动两侧滚轮(502)旋转的传动轴(503)和带动传动轴(503)旋转的第三动力源(504)。
9.根据权利要求7或8所述的用于农林污水处理的吸附装置,其特征在于:架体(501)上设有吊架(505),所述抽取装置包括设于架体(501)上的排沙管(507)、设于吊架(505)内一端连通排沙管(507)且另一端延伸至第二处理池(300)底部的吸管(506)以及外接排沙管(507)的抽沙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