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建筑材料切割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切割机构,所述切割机构包括切割台和切割件,所述切割件贯穿设置在所述切割台的下方,还包括移动固定机构,所述移动固定机构包括升降柱、移动件和夹紧件,所述升降柱固定设置在所述切割台一侧的四个角,所述移动件设置有两组,两组所述移动件分别连接设置在两个所述升降柱之间,且两组所述移动件位于所述切割台的两侧,所述夹紧件和所述移动件连接设置位于所述切割件的正上方。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建筑材料切割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件包括驱动电机、防护壳、螺纹丝杆、丝杆螺母和转动块,所述螺纹丝杆一端和所述驱动电机的转轴固定连接另一端和所述转动块转动连接,所述丝杆螺母螺纹套接于所述螺纹丝杆。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建筑材料切割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夹紧件包括电机、蜗杆、连接块、涡轮、连接杆、齿轮、齿条和安装壳,所述蜗杆一端固定连接所述电机的转轴另一端转动连接所述连接块,所述连接块和所述电机固定安装于所述安装壳的顶部,所述涡轮和所述蜗杆传动连接,所述齿轮通过所述连接杆和所述涡轮固定连接,所述齿条和所述齿轮啮合设置位于所述齿轮的两侧。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建筑材料切割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蜗杆的中部转动连接有轴承块,所述轴承块底部固定连接于所述安装壳的表面。
5.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建筑材料切割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杆的中部固定设置有轴承,所述连接杆通过轴承转动贯穿于所述安装壳的上表面。
6.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建筑材料切割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机为伺服电机。
7.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建筑材料切割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齿轮和所述齿条设置在所述安装壳的内部。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一种建筑材料切割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装壳的底部和所述齿条对应位置处开设有两条形通孔。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一种建筑材料切割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齿条底部固定连接有“L”形挤压块,所述齿条底部的挤压块贯穿所述安装壳的底部条形通孔,两个所述齿条底部的挤压块对应设置。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一种建筑材料切割装置,其特征在于:两个所述齿条底部的挤压块其内部一侧刻有防滑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