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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号: 2023210671331
申请人: 合肥齐点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专利类型:实用新型
专利状态:已下证
更新日期:2025-08-30
缴费截止日期: 暂无
联系人

摘要:

权利要求书:

1.一种景观亮化广告灯箱,其特征在于:包括设置在景观地区的广告灯箱外壳(1)、LED灯(2)、两个广告粘贴盖板(3)和灭蚊机构,所述广告灯箱外壳(1)的前侧和后侧均为开口构造,所述LED灯(2)固定安装在所述广告灯箱外壳(1)的顶部内壁上,两个所述广告粘贴盖板(3)通过螺钉分别固定安装在所述广告灯箱外壳(1)的前侧外壁和后侧外壁上,两个所述广告粘贴盖板(3)相互远离的一侧均粘贴有广告海报(4),所述灭蚊机构设置在所述广告灯箱外壳(1)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景观亮化广告灯箱,其特征在于:所述灭蚊机构包括两个承载座(5)、两个内挡板(6)、两个支撑板(7)、两个灭蚊灯(8)和两个外挡板(10),两个所述承载座(5)均位于所述广告灯箱外壳(1)内,两个所述内挡板(6)分别固定安装在相对应所述承载座(5)的顶部,两个所述支撑板(7)分别固定安装在两个所述内挡板(6)相互远离的一侧,两个所述灭蚊灯(8)分别通过螺钉固定安装在相对应所述支撑板(7)的顶部,所述广告灯箱外壳(1)的左侧内壁和右侧内壁上均开设有通孔(9),两个所述外挡板(10)分别与所述广告灯箱外壳(1)的左侧外壁和右侧外壁相接触,两个所述支撑板(7)相互远离的一侧分别贯穿相对应的通孔(9)并分别与相对应的所述外挡板(10)固定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景观亮化广告灯箱,其特征在于:所述灭蚊机构还包括两个轴座(11)、两个丝杆(12)、连接杆(13)、电机(14)、主动伞齿轮(15)和从动伞齿轮(16),两个所述轴座(11)分别固定安装在所述广告灯箱外壳(1)的左侧内壁和右侧内壁上,两个所述轴座(11)分别位于相对应所述通孔(9)的下方,两个所述丝杆(12)相互远离的一端分别与相对应的所述轴座(11)转动连接,两个所述丝杆(12)的螺纹旋向相反设置,两个所述承载座(5)分别螺纹套设在相对应的所述丝杆(12)上,所述连接杆(13)的两端分别与两个所述丝杆(12)相互靠近的一端固定连接,所述电机(14)固定安装在所述广告灯箱外壳(1)的底部内壁上并位于两个承载座(5)之间,所述主动伞齿轮(15)固定安装在所述电机(14)的输出轴端,所述从动伞齿轮(16)固定套设在所述连接杆(13)上,所述主动伞齿轮(15)与所述从动伞齿轮(16)相啮合。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景观亮化广告灯箱,其特征在于:所述广告灯箱外壳(1)内固定安装有位于丝杆(12)上方的横向导杆(17),两个所述承载座(5)均滑动套设在所述横向导杆(17)上。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景观亮化广告灯箱,其特征在于:两个所述承载座(5)的底部均嵌套有滚珠,两个所述滚珠均与所述广告灯箱外壳(1)的底部内壁滚动接触。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景观亮化广告灯箱,其特征在于:所述广告灯箱外壳(1)的顶部固定安装有太阳能光伏板(18),所述广告灯箱外壳(1)的底部内壁上固定安装有蓄电池组(19),所述太阳能光伏板(18)与所述蓄电池组(19)电性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