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玻璃幕墙生产用玻璃吊运装置,包括支撑柱(19)、副支撑柱(20)、活动支撑柱(18)、活动副支撑柱(14)和推车(17),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动支撑柱(18)和支撑柱(19)一侧设有矩形海绵槽板(2),所述活动支撑柱(18)另一侧的中部设有推车把手(7),所述活动副支撑柱(14)和副支撑柱(20)一侧设有三角形海绵槽板(11),所述支撑柱(19)、副支撑柱(20)、活动支撑柱(18)和活动副支撑柱(14)的顶端设有连接孔(12),所述连接孔(12)内部设有顶棚(13),所述推车(17)的两侧设有小轮胎(3),所述推车(17)上表面靠近正反面处均设有滑轨(10),所述滑轨(10)内部设有滑轮(16),所述活动支撑柱(18)和活动副支撑柱(14)均通过滑轨(10)与推车(17)活动连接,所述活动支撑柱(18)通过横杆(9)与活动副支撑柱(14)固定连接,所述推车(17)上表面靠近中部处设有固定孔(4),所述横杆(9)右侧面靠近固定孔(4)处设有固定套(6),所述横杆(9)上表面靠近中部处设有固定握尺(5)。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玻璃幕墙生产用玻璃吊运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矩形海绵槽板(2)内部设有海绵(15),所述矩形海绵槽板(2)的数量为30个,30个所述矩形海绵槽板(2)平均分为两组以对称的形式设置。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玻璃幕墙生产用玻璃吊运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三角形海绵槽板(11)内部设有海绵(15),所述三角形海绵槽板(11)的数量为30个,30个所述三角形海绵槽板(11)平均两组以对称的形式设置。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玻璃幕墙生产用玻璃吊运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小轮胎(3)的数量为4个,4个所述小轮胎(3)均以对称的形式分成两组分布在推车(17)的两侧。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玻璃幕墙生产用玻璃吊运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推车把手(7)上设有防滑套(8)。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玻璃幕墙生产用玻璃吊运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矩形海绵槽板(2)的正面通过开设的活动槽设有防落卡板(1)。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种玻璃幕墙生产用玻璃吊运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防落卡板(1)通过卡块设置于矩形海绵槽板(2)上的活动槽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