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易调节高度的防爆操作柱,包括控制箱和支撑座,所述控制箱位于所述支撑座的顶部,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调节外套,所述支撑座面向所述控制箱的一侧设有调节内套,所述调节外套的内壁与所述调节内套的外壁之间螺纹连接,所述调节外套的顶部与所述控制箱的底面之间转动连接,所述控制箱面向所述支撑座的一侧设有与所述调节内套的内壁适配的连接管,所述调节内套限制所述连接管的周向转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易调节高度的防爆操作柱,其特征在于:所述调节外套的顶部的外壁设有转动盘,所述控制箱的底部设有套设于所述调节外套外的限位盖,所述限位盖与所述控制箱之间可拆卸连接,所述限位盖与所述控制箱之间设有与所述转动盘适配的转动槽。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易调节高度的防爆操作柱,其特征在于:所述转动槽设置于所述控制箱的底面上。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易调节高度的防爆操作柱,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盖设有若干连接螺栓贯穿所述限位盖与所述控制箱的底面之间螺纹连接。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易调节高度的防爆操作柱,其特征在于:所述转动盘面向所述控制箱的一侧设有若干环绕所述连接管设置的滚珠槽,所述滚珠槽内设有滚动珠,所述滚珠槽的深度小于所述滚动珠的直径。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易调节高度的防爆操作柱,其特征在于:所述转动盘的底面与所述调节外套的外壁之间设有若干加强肋板。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种易调节高度的防爆操作柱,其特征在于:所述加强肋板设有抓握孔。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易调节高度的防爆操作柱,其特征在于:所述调节内套的顶部设有警示区,所述警示区的颜色与所述调节内套的其他位置的颜色不同。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易调节高度的防爆操作柱,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管的外壁设有限位槽,所述限位槽平行于所述连接管的轴线,所述调节内套的内壁设有与所述限位槽适配的限位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