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消防水炮,其特征在于,包括:底座、炮管和炮头;其中,
所述炮管包括直管、第一弯管和第二弯管;所述直管固定套接在所述底座内,所述第一弯管的下端可转动地套接在所述直管内,所述直管上设置有第一驱动组件,所述第一驱动组件用于驱动所述第一弯管绕竖直轴旋转;
所述第二弯管的第一端可转动地套接在所述第一弯管的上端,所述第一弯管的上端设置有第二驱动组件,所述第二驱动组件用于驱动所述第二弯管绕水平轴旋转;所述炮头设于所述第二弯管的第二端;
所述直管内开设有第一走线槽,所述直管的外侧设置有第一接线头,所述第一走线槽内布置有第一电缆,所述第一电缆与所述第一接线头连接,所述第一接线头通过线缆与所述第一驱动组件的驱动电机连接;
所述第一弯管内设置有第二走线槽,所述第一弯管的上端外侧设置有第二接线头,所述第二走线槽内布置有第二电缆,所述第二电缆与所述第二接线头连接,所述第二接线头通过线缆与所述第二驱动组件的驱动电机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消防水炮,其特征在于:所述炮头的一侧设置有双波段摄像头,所述第二弯管内开设有第三走线槽,所述炮头上设置有第三接线头,所述第二走线槽和第三走线槽内布置有第三电缆,所述第三电缆与所述第三接线头连接,所述第三接线头通过线缆与所述双波段摄像头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消防水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弯管上设置有电动蝶阀,所述第二弯管的外侧设置有第四接线头,所述第四接线头通过线缆与所述电动蝶阀连接;
所述第二走线槽和第三走线槽内设置有第四电缆,所述第四电缆与所述第四接线头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消防水炮,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上设置有控制主机,所述第一电缆、第二电缆、第三电缆和第四电缆均与所述控制主机连接。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消防水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驱动组件包括第一驱动电机、第一蜗杆和第一涡轮,所述第一涡轮套接在所述第一弯管的下端,所述第一蜗杆与所述第一驱动电机、第一涡轮传动连接;所述第一驱动电机与所述第一电缆连接。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消防水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驱动组件包括第二驱动电机、第二蜗杆和第二涡轮,所述第二涡轮套接在所述第二弯管的第一端,所述第二蜗杆与所述第二驱动电机、第二涡轮传动连接;所述第二驱动电机与所述第二电缆连接。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消防水炮,其特征在于:所述直管的一侧成型有与所述直管内连通且水平设置的第一安装管,所述第一蜗杆设于所述第一安装管内,所述第一驱动电机设于所述第一安装管的端部。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消防水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弯管的一侧成型有与所述第一弯管内连通且水平设置的第二安装管,所述第二蜗杆设于所述第二安装管内,所述第二驱动电机设于所述第二安装管的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