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污水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处理池,所述处理池具有进水口和出水口,所述进水口用于向处理池进待处理污水,所述出水口用于排出处理后的污水;
电极板,所述电极板浸没于所述处理池内的液面下,所述电极板位于所述进水口和所述出水口之间,所述电极板用于与电源相连接;
所述处理池内设有第一隔板和第二隔板,所述第一隔板的底部与所述处理池的底壁之间具有第一通过口;所述第二隔板位于所述第一隔板背向所述进水口的一侧,所述第二隔板的顶部与所述处理池的顶壁之间具有第二通过口;所述第一通过口和所述第二通过口用于供污水通过;
所述电极板设于所述第一隔板和所述第二隔板之间。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污水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池内还设有第三隔板,所述第三隔板位于所述第二隔板背向所述第一隔板的一侧,所述第三隔板的底部与所述处理池的底壁之间具有第三通过口,所述第三通过口用于供污水通过。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污水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池的底部具有第一锥体,所述第一锥体位于所述第一隔板的下方,所述第一锥体设有第一排污口。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污水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池的底部还具有第二锥体,所述第二锥体位于所述第三隔板的下方,所述第二锥体设有第二排污口。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污水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隔板面向所述第二隔板的一侧设有排渣槽,所述排渣槽位于所述第三隔板的上部,且所述排渣槽的底壁水平位置低于所述进水口和所述出水口的水平位置;所述排渣槽的开口位置高于或等于污水液面。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污水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污水处理装置还包括刮渣机构,所述刮渣机构设于所述处理池的顶部,所述刮渣机构的至少部分浸没于污水中,且所述刮渣机构可朝向靠近或远离所述排渣槽的方向移动,以将悬浮于污水液面上的泥渣刮除至所述排渣槽处。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污水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刮渣机构包括:驱动件,设于所述处理池的顶部;
传动件,所述传动件的至少部分与所述驱动件相连接,所述传动件在所述驱动件的驱动下运动;
刮渣件,所述刮渣件设于所述传动件上,并在所述传动件的带动下沿靠近或远离所述排渣槽的方向移动;所述刮渣件的至少部分浸没于污水液面中。
8.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污水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池的侧壁设有排渣口,所述排渣口与所述排渣槽相连通。
9.根据权利要求1-8任一项所述的污水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源为稳压直流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