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排烟排汽孔与把手集成的锅盖,包括锅盖本体,其特征在于,所述锅盖本体上设有排烟排汽孔,所述排烟排汽孔位于锅盖本体的中心位置,所述排烟排汽孔向锅盖本体一侧延伸有导汽部,所示导汽部内设有可供烟汽通过的导汽通道,所述导汽通道的一侧与排烟排汽孔连通,所述导汽部的侧壁处设有把手,所述把手向锅盖本体边缘延伸;所述导汽部与锅盖本体连接的另一侧设有可开启或封闭导汽通道的导汽开合装置,所述导汽开合装置可覆盖导汽通道的开口;所述导汽开合装置上设有孔径不大于5mm的排汽孔。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排烟排汽孔与把手集成的锅盖,其特征在于,所述导汽开合装置为与导汽通道开口处匹配的盖状结构,所述导汽开合装置与导汽通道可开合连接。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排烟排汽孔与把手集成的锅盖,其特征在于,所述排烟排汽孔的孔径大于5mm。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排烟排汽孔与把手集成的锅盖,其特征在于,所述排烟排汽孔的面积不超过锅盖本体面积的三分之二。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排烟排汽孔与把手集成的锅盖,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开窗,所述开窗的面积至少可供锅铲握把通过,且不超过锅盖本体面积的一半。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排烟排汽孔与把手集成的锅盖,其特征在于,所述开窗处设有可使开窗打开或闭合的挡板,所述挡板与开窗匹配。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排烟排汽孔与把手集成的锅盖,其特征在于,所述挡板上设有孔径不大于5mm的排汽孔。
8.如权利要求6或7所述的排烟排汽孔与把手集成的锅盖,其特征在于,所述挡板上设有便于挡板移动的移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