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木质家具抛光机,包括底板(1)所述底板(1)的顶部固定安装有两个固定板(2);
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板(2)的一侧设有抛光机构,且抛光机构包括,固定块(3)、抛光轴(4)、凹槽(8)、丝杆(9)、调节柄(10)和抛光辊(11),两个所述固定板(2)相互靠近的一侧均开设有凹槽(8),两个所述凹槽(8)的内壁均滑动连接有固定块(3),两个所述固定块(3)相互靠近的一侧均转动连接有抛光轴(4),所述抛光轴(4)的外圈固定安装有抛光辊(11),所述凹槽(8)的一侧转动连接有贯穿并延伸至固定板(2)外的丝杆(9),所述丝杆(9)位于凹槽(8)内的外圈与固定块(3)套接,所述丝杆(9)的顶端固定安装有调节柄(10)。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木质家具抛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板(2)的一侧固定安装有电机(7),所述电机(7)的输出轴固定安装有贯穿并延伸至固定板(2)外的转动杆(6)。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木质家具抛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转动杆(6)的一端固定安装有皮带轮组(5),所述皮带轮组(5)的另一端与抛光轴(4)固定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木质家具抛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1)的顶部开设有两个方形槽(14),两个所述方形槽(14)的内壁均滑动连接有移动块(13)。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木质家具抛光机,其特征在于:两个所述移动块(13)的顶部均固定安装有档板(12)。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木质家具抛光机,其特征在于:两个所述方形槽(14)的相互远离的一侧均固定安装有电动推杆(15),两个所述电动推杆(15)的输出轴与移动块(13)固定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