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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号: 2022231159809
申请人: 厦门市常宁工贸有限公司
专利类型:实用新型
专利状态:已下证
更新日期:2026-05-14
缴费截止日期: 暂无
联系人

摘要:

权利要求书:

1.一种具备防护结构的抛光设备,包括操作台(1)、支架(3)和防护罩(5),其特征在于:

所述操作台(1)的顶部安装有支架(3),所述支架(3)的内部安装有第一螺纹杆(4),所述支架(3)的外侧安装有防护罩(5),所述操作台(1)的内部安装有第二螺纹杆(9),所述第二螺纹杆(9)的外侧套设有第二滑块(7),且操作台(1)的顶部安装有固定组件(6),所述操作台(1)的底部安装有电机(11),所述操作台(1)的底部安装有支撑腿(10),所述操作台(1)的顶部安装有磨砂轮(2),所述操作台(1)的外侧安装有手轮(8),所述支架(3)的外侧安装有摇杆(12),所述防护罩(5)包括透气孔(501)、观察窗(502)、第一滑块(503)和活动槽(504),所述防护罩(5)的一侧安装有第一滑块(503),且第一滑块(503)活动安装在第一螺纹杆(4)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备防护结构的抛光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组件(6)包括电动推杆(601)和固定环(602),所述电动推杆(601)通过螺栓安装第二滑块(7)的顶端,所述电动推杆(601)的顶端安装有固定环(602)。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备防护结构的抛光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操作台(1)的顶端设有滑槽(101),所述第二滑块(7)的顶端滑动安装在滑槽(101)的顶端。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备防护结构的抛光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操作台(1)的顶端安装有两个磨砂轮(2),且磨砂轮(2)的转轴贯穿并延伸进操作台(1)的内部。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备防护结构的抛光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机(11)的输出端贯穿并延伸进操作台(1)的内部,且操作台(1)的输出端与磨砂轮(2)的转轴通过齿轮啮合连接。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备防护结构的抛光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螺纹杆(4)的转轴贯穿并延伸进操作台(1)的内部,且摇杆(12)的转轴贯穿并延伸进操作台(1)的内部,且摇杆(12)的转轴与第一螺纹杆(4)的转轴通过齿轮啮合连接。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备防护结构的抛光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防护罩(5)的一侧设有透气孔(501)和观察窗(502),所述防护罩(5)的两侧底端设有活动槽(504)。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备防护结构的抛光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螺纹杆(9)的两端通过轴承活动安装在操作台(1)的内部,且第二螺纹杆(9)的一端贯穿并延伸出操作台(1)的一侧,所述第二螺纹杆(9)的一侧与手轮(8)相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