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竹子抛光机,其特征在于:包括工作台(100)、第二液压杆(200)和顶板(300),所述第二液压杆(200)固定连接在所述工作台(100)的内腔左侧中间,所述顶板(300)位于所述工作台(100)的上方,所述工作台(100)的内腔右侧中间固定连接有第一液压杆(140),所述顶板(300)的内腔底部中间固定连接有直线电机(320),所述直线电机(320)的输出端固定连接有第三液压杆(330),所述第三液压杆(330)的底端固定连接有驱动马达(340),所述驱动马达(340)的输出端固定连接有打磨盘(350)。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竹子抛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工作台(100)的前侧壁左侧固定连接有控制面板(110),且所述控制面板(110)与所述第一液压杆(140)、所述第二液压杆(200)、所述直线电机(320)、所述第三液压杆(330)和所述驱动马达(340)电性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竹子抛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工作台(100)的内腔左侧壁上侧固定连接有弹簧(120),且自前向后依次排列,所述弹簧(120)的左端之间固定连接有托板(130)。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竹子抛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液压杆(140)的右端固定连接有第一连架(150),所述第一连架(150)的外端固定连接有定位板(160)。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竹子抛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液压杆(200)的左端固定连接有第二连架(210),所述第二连架(210)的外端固定连接有推板(220)。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竹子抛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顶板(300)的后侧壁左右两侧固定连接有立架(310),且所述立架(310)的底端之间固定连接在所述工作台(100)的顶部后侧左右两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