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密度沉淀装置,包括内设容纳腔的容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纳腔内自上而下依次设有第一填料层、第二填料层;
所述容器上连接有将污水引入到容纳腔内的进水管、将沉淀物排出容纳腔的排泥管,所述进水管的出水口的高度低于所述第二填料层的下端面的高度,所述排泥管的进泥口的高度低于所述进水管的出水口的高度;
所述容器上连接有将净化后的水排出容纳腔的出水管,所述出水管的进水口的高度高于所述第一填料层的上端面的高度;
所述第二填料层为斜管填料层;
所述容纳腔内还设有第一导流板,所述第一导流板位于所述斜管填料层的下方,所述第一导流板倾斜设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密度沉淀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斜管填料层的管件倾斜方向与所述第一导流板的倾斜方向相同。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高密度沉淀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导流板与水平面的夹角为60°。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密度沉淀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纳腔内还设有第二导流板,所述第二导流板位于所述第二填料层的下方,所述第二导流板的一端连接在所述第一导流板的顶上,所述第二导流板的另一端向所述容器的侧壁方向延伸;
第一导流板和第二导流板所形成的整体结构的断面呈“7”字状。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高密度沉淀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导流板是位于水平方向上的导流板。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高密度沉淀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导流板的高度越远离所述第一导流板的顶越高。
7.根据权利要求1‑6中任意一项所述的高密度沉淀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纳腔内设有搅拌器,所述搅拌器位于所述第一导流板的下方。
8.根据权利要求1‑6中任意一项所述的高密度沉淀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容器为容纳腔呈方形状的方形容器,所述第一填料呈方形状,所述第一填料的四个边分别抵在所述方形容器的四个侧壁上;
所述进水管穿过所述第一填料,所述进水管的左侧设有一个所述斜管填料层、一个所述第一导流板,所述进水管的右侧设有一个所述斜管填料层、一个所述第一导流板;
所述第一导流板的两个端部分别焊接连接在容器的前后两个侧壁上。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高密度沉淀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进水管的中心轴线与所述方形容器的中心轴线重合,位于进水管两侧的两个斜管填料层径向对称,位于进水管两侧的两个第一导流板径向对称。
10.根据权利要求1‑6中任意一项所述的高密度沉淀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容器为容纳腔呈圆柱状的圆柱形容器,所述第一填料呈圆柱状,所述第一填料的外侧壁抵在所述圆柱形容器的内侧壁上;
所述进水管穿过所述第一填料的中心,所述第一导流板为呈圆锥状的罩体;
所述罩体的下部设有支撑腿,所述支撑腿的底部抵在所述容纳腔的底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