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水生植物培育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多个浮板、种植框、连接块、防护框、杆体、卡合部和限位部;任一所述浮板的一侧开设有至少两处限位槽,两所述限位槽之间开设有装配缺口;
所述种植框贯穿设置于所述浮板内,位于所述浮板上端面且在所述种植框的外壁周向设置有若干所述连接块,所述防护框的下端可拆卸连接于所述连接块上;
所述杆体轴向设置于所述装配缺口内,所述卡合部设置于所述浮板远离所述杆体的一侧;所述卡合部用于卡合在所述杆体上;
位于所述卡合部的两侧且在所述浮板上设有与所述限位槽配合的限位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水生植物培育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种植框的外周面上周向开设有若干滤孔,任一所述滤孔内均设有滤网。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水生植物培育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卡合部包括塑性卡块和掰动块;所述塑性卡块上开设有与所述杆体配合的卡槽,所述掰动块设置于所述塑性卡块上。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水生植物培育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掰动块上开设有掰动槽,所述卡槽的上端与下端均为倒圆角。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水生植物培育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部包括两个限位块;位于所述塑性卡块的两端且在所述浮板上均固定有与所述限位槽配合的所述限位块。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水生植物培育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槽内壁设有吸铁块,所述限位块远离所述浮板的端面粘接有铁片。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水生植物培育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防护框的截面直径大于所述种植框的截面直径。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水生植物培育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种植框内设有水生植物,所述水生植物为水葫芦或狐尾藻中的一种或多种。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水生植物培育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浮板为卫生级别塑料结构件。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水生植物培育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浮板为正方形板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