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硝酸盐污染地的地下水抽出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至少一个污水处理设备;
至少一个竖直流道;
至少一个地下水平流道,一端配置为与所述至少一个竖直流道连通;以及至少一个抽取设备,配置为与所述至少一个竖直流道连接,用于将所述至少一个竖直流道和至少一个地下水平流道内的污水抽至所述至少一个污水处理设备内处理;
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地下水平流道和/或至少一个竖直流道上具有至少一个射孔,用于供地下污水渗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硝酸盐污染地的地下水抽出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地下水平流道配置在所述竖直流道的末端,且所述地下水平流道配置为与所述竖直流道相垂直。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硝酸盐污染地的地下水抽出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至少一个输灌流道,配置为与所述至少一个污水处理设备连接,用于将被处理后的水灌输到地下和/或地表;
其中,所述至少一个输灌流道具有至少一个阀门,所述至少一个阀门用于控制所述至少一个输灌流道的通断。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硝酸盐污染地的地下水抽出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抽取设备的进水口连有至少一个抽水管,所述抽取设备的出水口连有至少一个排水管;
其中,所述抽取设备配置为通过所述至少一个抽水管与所述竖直流道连接,所述抽取设备配置为通过所述至少一个排水管与所述污水处理设备连接。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硝酸盐污染地的地下水抽出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抽水管和/或排水管具有至少一个流量计。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硝酸盐污染地的地下水抽出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抽水管和/或排水管具有至少一个管道压力传感器。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种硝酸盐污染地的地下水抽出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控制装置;
其中,所述抽取设备、阀门、流量计和管道压力传感器均与所述控制装置电性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