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燃气工程用管道悬吊保护装置,包括竖直板(1),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竖直板(1)左侧侧壁设有两个通槽一(2),所述的通槽一(2)内转动插接有定位螺栓一(3),所述的竖直板(1)左侧侧壁下方固定设有支撑板一(4),所述的支撑板一(4)左侧侧壁设有矩形的凹槽(5),所述的支撑板一(4)左侧插接有支撑板二(6),所述的支撑板二(6)右侧固定设有与凹槽(5)配合的插板(7),左侧设有同样的凹槽(5),所述的支撑板二(6)的数量为多个,所述的插板(7)下方右侧设有内螺纹盲孔(8),所述的支撑板一(4)与支撑板二(6)下方设有与内螺纹盲孔(8)对应且与凹槽(5)相通的倒置的T形槽(9),所述的T形槽(9)内转动插接有与内螺纹盲孔(8)配合的定位螺栓二(10),所述的竖直板(1)左侧上方固定设有钢绳(11),所述的竖直板(1)左侧下方设有与钢绳(11)配合的通孔(12)。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燃气工程用管道悬吊保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竖直板(1)左侧侧壁上方设矩形的通槽二(13),所述的通槽二(13)内插接有水平板一(14),所述的水平板一(14)右端固定连接有螺纹杆(15),左端固定连接有水平板二(19),所述的螺纹杆(15)右端转动套接有螺母(16),所述的水平板二(19)下方插接有定位螺栓三(17)。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燃气工程用管道悬吊保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螺母(16)的外侧壁的直径大于通槽二(13)的高度。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燃气工程用管道悬吊保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水平板一(14)的左右向的长度等于通槽二(13)的长度,所述的水平板二(19)的高度大于通槽二(13)的高度。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燃气工程用管道悬吊保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支撑板一(4)与支撑板二(6)上方沿左右向设有与钢绳(11)配合的条形槽(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