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集成建造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集成建造组件包括:
连接件;以及
至少两个建造单元,至少两个所述建造单元并排连接,所述建造单元顶端的相背对两侧分别设有多个第一连接槽和多个第二连接槽,多个所述第一连接槽沿所述建造单元的一侧边间隔排列设置,多个所述第二连接槽沿所述建造单元的另一侧边间隔排列设置;
其中,一所述建造单元的多个所述第一连接槽与另一所述建造单元的多个所述第二连接槽一一对应配合,所述连接件形成于任一配合的所述第一连接槽和所述第二连接槽内,并用以连接所述第一连接槽和所述第二连接槽。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集成建造组件,其特征在于,定义任意两相邻的第一连接槽之间的间距为W1,定义任意两相邻的第二连接槽之间的间距为W2,则满足条件:W1=W2,且W1≥
200mm,W2≥200mm。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集成建造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建造单元包括:
主体墙;和
顶墙,所述顶墙安装于所述主体墙的顶端,多个所述第一连接槽间隔设于所述顶墙的一侧,多个所述第二连接槽间隔设于所述顶墙的相背对一侧;
至少两个所述建造单元的顶墙并排抵接,以使一所述建造单元的多个所述第一连接槽与另一所述建造单元的多个所述第二连接槽一一配合连通。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集成建造组件,其特征在于,定义所述第一连接槽的槽底壁与所述顶墙朝向所述主体墙的表面之间的间距为H1,定义所述第二连接槽的槽底壁与所述顶墙朝向所述主体墙的表面之间的间距为H2,则满足条件:H1≥50mm,H2≥50mm。
5.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集成建造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连接槽和所述第二连接槽于所述顶墙背离所述主体墙的表面均设有槽口,所述第一连接槽和第二连接槽的横截面为倒梯形。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集成建造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件包括:
浇筑体,所述浇筑体填充于任一配合的所述第一连接槽和所述第二连接槽;以及连接钢筋,所述连接钢筋设于所述浇筑体内,所述连接钢筋的部分位于所述第一连接槽内,所述连接钢筋的另一部分位于所述第二连接槽内。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集成建造组件,其特征在于,定义所述连接钢筋朝向所述第一连接槽的一端与所述第一连接槽的槽侧壁之间的间距为W3,定义所述连接钢筋朝向所述第二连接槽的一端与所述第二连接槽的槽侧壁之间的间距为W4,则满足条件:W3≥50mm,W4≥
50mm。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集成建造组件,其特征在于,定义所述连接钢筋的长度为L0,定义所述第一连接槽沿垂直于所述建造单元侧边的方向延伸的长度为L1,定义所述第二连接槽沿垂直于所述建造单元侧边的方向延伸的长度为L2,则满足调节:L1>L0/2,L2>L0。
9.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集成建造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建造单元的顶部内设有固定钢材,所述固定钢材贯穿多个所述第一连接槽和多个所述第二连接槽,所述连接钢筋包括连接底筋和连接负筋,所述连接底筋设于所述第一连接槽和所述第二连接槽的槽底壁,所述连接负筋位于所述连接底筋的上方,并连接所述固定钢材。
10.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集成建造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浇筑体的材质为混凝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