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木地板用抛光装置,包括底座(1),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1)上固定设置有两个限位板(2),两个所述限位板(2)之间放置设置有木地板(3),所述木地板(3)上滑动设置有打磨板(4),所述打磨板(4)上固定设置有滑座(5),所述打磨板(4)通过安装座(7)固定设置在滑座(5)的下壁上,所述滑座(5)的下壁开设有与安装座(7)对应的安装槽(17),所述安装槽(17)内设有与安装座(7)对应的固定机构,所述底座(1)的一端固定设置有两个伸缩杆(9),两个所述伸缩杆(9)远离底座(1)的一端固定设置有连板(12),所述连板(12)上设有与滑座(5)对应的传动机构。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木地板用抛光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机构包括两个卡块(15),所述安装槽(17)的侧壁上对称开设有两个伸缩槽(14),两个所述卡块(15)分别滑动设置在两个伸缩槽(14)内,且两个所述卡块(15)均通过弹簧(16)与伸缩槽(14)的内壁相连接,所述安装座(7)的两侧侧壁上均开设有与卡块(15)对应的卡槽,两个所述卡块(15)靠近安装槽(17)开口的一侧侧壁均呈倾斜设置,且两个所述卡块(15)上均设有与之对应的控制机构。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木地板用抛光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机构包括两个拉杆(6),两个所述拉杆(6)分别固定设置在两个卡块(15)靠近弹簧(16)的一侧侧壁上,且两个所述拉杆(6)滑动贯穿滑座(5)的两侧侧壁设置,两个所述拉杆(6)远离卡块(15)的一端均固定设置有拉柄(8)。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木地板用抛光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传动机构包括转轮(11),所述连板(12)的下壁上固定设置有电机(10),所述转轮(11)固定设置在电机(10)的输出端上,所述滑座(5)上开设有与转轮(11)对应的传动槽(13),所述转轮(11)转动设置在传动槽(13)内,且所述转轮(11)的侧壁上固定设置有半圈卡齿,所述传动槽(13)的两侧侧壁上对称开设有若干与卡齿对应的卡齿槽。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木地板用抛光装置,其特征在于,两个所述限位板(2)相互靠近的一侧侧壁均呈光滑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