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便携式数字夜视仪,包括设备主体(1),其特征在于:所述设备主体(1)的下方设置有底板(3),所述底板(3)的上表面固定连接有支架(301),所述支架(301)的内侧固定连接有第一弹性柱(302)、第二弹性柱(306),所述底板(3)的上表面固定连接有滑动座(310),所述滑动座(310)的内部滑动连接有滑杆(308),所述滑杆(308)的右侧面固定连接有限位块(307),所述滑杆(308)的外侧设置有弹簧(309),所述滑杆(308)的左侧面固定连接有连接板(303),所述连接板(303)的上部可拆卸连接有卡爪(305),所述卡爪(305)的左侧面固定连接有拉环(304);
所述设备主体(1)的外侧设置有第一安装环(201)、第二安装环(202),所述第一安装环(201)与第二安装环(202)之间设置有携带带体(2)。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便携式数字夜视仪,其特征在于:所述弹簧(309)位于滑动座(310)的右侧,所述限位块(307)位于弹簧(309)的右侧。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便携式数字夜视仪,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板(303)位于滑动座(310)的左侧。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便携式数字夜视仪,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弹性柱(302)、第二弹性柱(306)均由橡胶材质制成,所述第一弹性柱(302)位于第二弹性柱(306)的前方。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便携式数字夜视仪,其特征在于:所述设备主体(1)的下部设置有凹槽,所述第一弹性柱(302)、第二弹性柱(306)与凹槽相互配合。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便携式数字夜视仪,其特征在于:所述卡爪(305)的形状为弧形,且与设备主体(1)相互配合。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便携式数字夜视仪,其特征在于:所述拉环(304)位于连接板(303)的上方。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便携式数字夜视仪,其特征在于:所述滑动座(310)位于设备主体(1)的下方,且不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