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舒适型室内代步车,其特征在于,包括车体,所述车体底部的两侧分别设置有车轮,所述车体内部设置有用以驱动所述车轮转动的电机;所述车体的前表面设置有操作杆,所述操作杆的底部与所述车体铰接;所述车体的顶部设置有支撑板,所述支撑板通过液压杆与所述车体连接,所述支撑板可在所述液压杆的推动下沿竖直方向运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舒适型室内代步车,其特征在于,所述车体内部设置有用以为所述电机供电的蓄电池,所述蓄电池与所述电机电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舒适型室内代步车,其特征在于,所述车体内部设置有容置腔,所述液压杆的基座设置于所述容置腔内,所述容置腔的顶部设置有通孔,所述液压杆的活动杆穿过所述通孔与所述支撑板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舒适型室内代步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动杆的数量为多个,多个所述活动杆均匀地设置在所述支撑板底部,所述通孔的数量为多个,多个所述通孔与多个所述活动杆一一对应。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舒适型室内代步车,其特征在于,所述车体整体呈圆台状,其包括相对较大的底部和相对较小的顶部,所述车体的最大宽度为50 70 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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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舒适型室内代步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操作杆沿竖直方向设置,其包括位于下方的第一操作杆,位于上方的第二操作杆,以及连接所述第一操作杆、所述第二操作杆的连接弯管;所述连接弯管的上端向前凸出,使得所述第二操作杆相比于所述第一操作杆更加远离所述车体的中心。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舒适型室内代步车,其特征在于,所述车体的前表面还设置有安装槽,所述安装槽沿所述车体的高度方向设置,所述第一操作杆设置于所述安装槽内。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舒适型室内代步车,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操作杆的顶端设置有把手,所述把手包括竖直设置的插接杆,以及从所述插接杆顶端向两侧延伸的手持部;所述第二操作杆的顶部设置有插接腔,所述插接腔沿所述第二操作杆的长度方向设置,所述插接杆滑动嵌设于所述插接腔内。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舒适型室内代步车,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操作杆的侧面设置有锁紧螺钉,所述锁紧螺钉贯穿所述第二操作杆的侧壁伸入所述插接腔。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舒适型室内代步车,其特征在于,所述车体的下表面还设置有辅助轮,所述辅助轮为万向轮,所述辅助轮位于所述车体的前端和/或后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