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生活垃圾焚烧炉省煤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生活垃圾焚烧炉省煤器包括:流道组件,所述流道组件包括换热腔、进烟流道和排烟流道,所述换热腔两端分别连通有进烟流道和排烟流道;
导流管组,所述导流管组包括导流管,所述导流管阵列布设于换热腔中,且布设方向与进烟流道一侧的烟气流动方向垂直;以及垫板组件,所述垫板组件包括垫片主体、尖头段和尾翼段,所述垫片主体装配于导流管一侧,且垫片主体一端的尖头段朝向所述进烟流道一侧设置,所述垫片主体两端布设有尾翼段,所述尾翼段镜像布设于垫片主体两端,且尾翼段的末端朝向相邻导流管一侧的间隙侧方向设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生活垃圾焚烧炉省煤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换热腔的内壁宽度大于所述进烟流道一侧的流道宽度。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生活垃圾焚烧炉省煤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导流管错列布设于换热腔中,且错列角度α为45°~60°。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生活垃圾焚烧炉省煤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导流管组还包括若干的散热鳍片,所述散热鳍片间隔布设于若干的导流管之间且与导流管装配相接。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生活垃圾焚烧炉省煤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尾翼段与同行导流管的圆心连线之间的夹角β为4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