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污泥焚烧灰渣结合建筑垃圾处理再利用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污泥干燥系统,用于对污泥进行干燥;
污泥焚烧系统,用于对干燥后的污泥进行焚烧;
筛选破碎系统,用于对建筑垃圾进行破碎、筛分;
建材制造系统,用于对焚烧后的污泥和筛分后的建筑垃圾加工以生产建材成品;
其中:所述筛选破碎系统可筛分出不同粒径的建筑垃圾。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污泥焚烧灰渣结合建筑垃圾处理再利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污泥干燥系统包括干燥装置,所述干燥装置连通有进料管和出料管,所述进料管用于向所述干燥装置内通入待处理的污泥,所述出料管与所述污泥焚烧系统连通,所述干燥装置内壁开有热介质流通腔,所述热介质流通腔连通有热介质流入管和热介质流出管,所述干燥装置内还设置有搅拌组件。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污泥焚烧灰渣结合建筑垃圾处理再利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搅拌组件包括两平行设置的第一转动杆和第二转动杆,所述第一转动杆上设置有若干厚度从外至内递减的第一搅拌桨,所述第二转动杆上设置有若干厚度从外至内递增的第二搅拌桨,所述第一搅拌桨和第二搅拌桨交错排列。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污泥焚烧灰渣结合建筑垃圾处理再利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筛选破碎系统包括筛选装置,所述筛选装置上端连通有用于对建筑垃圾粉碎的粉碎料斗,所述筛选装置内从上至下依次设置有孔径递减的第一筛网和第二筛网,所述第一筛网和第二筛网将所述筛选装置内腔从上至下依次分隔为第一筛选腔、第二筛选腔和暂存腔。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污泥焚烧灰渣结合建筑垃圾处理再利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筛选腔和第二筛选腔内均设置有刮板,所述刮板开有若干通孔,所述刮板上端固定设置有可伸缩的连接杆,所述连接杆上端固定设置有轴套管,所述轴套管套设在换向螺杆上,通过换向螺杆的转动以实现刮板的往复位移。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污泥焚烧灰渣结合建筑垃圾处理再利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筛网和第二筛网的两侧固定设置有向外延伸的承接板,所述承接板贯穿所述筛选装置侧壁开设的调节槽,所述调节槽设置有可伸缩的两夹持板,两所述夹持板分布在所述承接板的两侧,所述筛选装置侧壁还设置有用于驱动承接板沿垂直方向往复位移的驱动组件。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污泥焚烧灰渣结合建筑垃圾处理再利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驱动组件包括与所述筛选装置侧壁转动连接的转动轴,所述转动轴上固定设置有凸轮,所述转动轴通过传送带与固定在筛选装置外侧壁的传动电机的输出轴传动连接。